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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與幾位親戚駕車出了南京中山門,看見沿着寧杭公路蓋了大片的樓盤,綿延不斷。望着在建的樓盤,我與親戚閒聊說,我手上有兩套住房,其中一套出租。我與妻子都已年近花甲,清華大學畢業的孩子在北京已經購房,並且成家立業,不可能回來居住了。
有一位親戚說,他的孩子前些年去美國留學,目前已經獲得綠卡,也成家立業,以後自己住的房子也沒有人繼承。另一位親戚說,他的孩子多年前就去了澳大利亞,情況差不多,也是取得綠卡後成家立業,不需要國內的住房了。
於是我說,百年之後咱們就把房子作爲遺產讓孩子繼承,讓在外國、外地的孩子委託中介把房賣了吧。可是,親戚們聽了,紛紛說,周圍像我們這樣的市民不少,大家都去賣房,誰來買房呢?
親戚們說的事情,讓我陷入沉思。由於上世紀80年代初國家實行的獨生子女政策,現在多數城市家庭模式爲4加2,即兩個獨生子女組成的家庭與雙方的4個老人。從這個模式就不難推算出,20年之後的買房者會大大減少,房市再不會像近些年這麼紅火了。況且,由於生活工作壓力大,教育成本不斷增加,有的80後家庭選擇丁克,夫妻雙方都不想生孩子。這樣下去,未來的買房市場豈不又少了相當的一塊陣地。
20年後,我與親戚們將會先後去世,此時許多房子的房齡也不過只有25年,離70年的產權期限足有45年。如果孩子們賣不掉的話,再加上他們人在外地、外國無法打理,無奈之下,說不定就會被孩子們廢棄。到那時,一座多層居民樓到底能有幾戶家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