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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者被捕,拖欠75萬元物管費
買房者花6千萬買9套房產入住時遭物業阻攔
物業:交清物管費纔可入住買房者:物管費不是我欠的,憑啥讓我交
陳女士花6000萬元從海口泰特典當董事長沈桂林手中,購買了海口海墾國際金融中心9套房產,還沒來得及過戶時,沈桂林就被捕。陳女士要搬進這些房產居住卻被物業公司阻攔。7日上午,陳女士強行進駐自己購得的這些房產開始進行裝修。
7日上午,記者趕到海口濱海大道海墾國際金融中心看到:因物業管理人員阻攔,陳女士帶了一批員工強行進駐自己購買在第6樓和7樓的房產。物業管理人員已把這兩層樓的房產進行了停電處理,陳女士叫人從物業管理處的供電處接上了電源,開始了房產裝修。
據陳女士介紹,海口泰特典當董事長沈桂林在海口市濱海大道海墾國際金融中心購買了第6層4套、第7層5套房產,並在其名下辦理了房產證件。
2013年12月初,沈桂林將上述房產以6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陳女士。陳女士付完全款後,在沒有辦好房產過戶手續的情況下,沈桂林就已失去聯繫。陳女士馬上通過海南省仲裁委,將這些房產仲裁確權到自己的名下。
隨即,陳女士與海墾國際金融中心的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協商,要求立即對上述房產進行裝修併入住。此舉遭到物業管理處負責人的拒絕。
物業管理處的負責人稱,沈桂林購買了這裏的房產後一直沒有搬入居住,現已欠下物業管理費75萬元。陳女士要交納沈桂林欠下的75萬元的物業管理費後才能入住。
爲此,陳女士還於2013年12月25日要求海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開出了一份《關於查封沈桂林涉案房產的告知函》。記者看到,這份《告知函》中這樣寫道: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的有關規定》,可以在保證偵查活動進行的同時,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上述房產),並採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公安機關查封的是上述房產的所有權,目的是防止其流轉、過戶導致受害人利益受損。
陳女士說:“我與沈桂林購買這些房產時已在合同中註明,購房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他負責,我只負責購房之後的物業管理費用。這裏的物業管理人員無權找我要物業管理費用,他們沒有收沈桂林的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人員失職。物業管理人員更無權阻止我們入住和使用上述房產。”
爲此,陳女士於7日上午,組織她公司的員工,強行進入自己購買的上述房產,並拉電進屋進行裝修。
據海墾國際金融中心的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沈桂林於2012年7月份之前就已購買了上述房產,但一直沒有辦理交房手續,更沒有搬入上述房產居住或者使用這些房產。從2012年7月1日起至今,已欠下物業管理費用75萬元。物業管理人員要求陳女士先交了上述物業管理費才能入住。雙方對此協調不了,一直僵持着。
7日上午,海口金貿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趕到了現場,並對雙方進行協調溝通。(南國都市報記者聶元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