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英日前在某論壇上表示,購買小產權房的是弱勢群體,對於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政府可以讓步;對於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要嚴查;對於部分小產權房建設不合理,比如建設在馬路中間,影響當地社區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除。
已經出現的小產權房雖然不合法但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實,對於小產權房政府早就該解決,不該含糊不清,一直拖到現在。對過去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應該分類解決,根據用地屬性、房屋安全質量等劃分,使其都符合指標,如果不符合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