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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維修基金,故障電梯停運,居民只能爬樓回家
老舊小區電梯維修改造難已經不是新鮮事兒。許多年份較早的老舊小區,因為電梯出廠時間早,大多電梯型號已買不到與之匹配的零件,導致頻出故障的電梯陷入了維修難的尷尬境地。為了維修老電梯,近日,海淀區榆苑公寓小區的物業想出了『拆西梯補東梯』的辦法。
電梯維修沒零件
拆了西梯補東梯
『市場上買不到那電梯的零件,根本沒法修。』榆苑公寓小區物業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榆苑公寓1號樓的兩部電梯是1995年1月出廠的,在公寓1997年建好後便一直在使用,使用年限已超過15年。近幾年來,超齡服役的兩部電梯頻頻出現滑落、關人等『險情』,但該型號的電梯早已停產,讓買不到零件的維修人員犯了難。
去年夏天,為了保證電梯的運行,電梯維修單位想出了『拆西梯補東梯』的辦法——停用西部電梯,用該電梯的零件維持東部電梯的運行。就這樣,1號樓西部的電梯徹底卸下了運載乘客的『使命』,轉而成為東部電梯的零部件『倉庫』。『這樣一來,起碼能保證有一部電梯可以正常運行。』該物業人員說。
安全隱患仍存在
小區居民『心慌』
榆苑公寓1號樓共有10層,現住有近200戶居民。原本的兩部電梯變成一部之後,居民使用時難免會出現供給不足的問題,但更關鍵的問題還不在於此。由於西部電梯停運,加重了東部電梯的使用頻率,使得已到『大限之年』的東部電梯三天兩頭地出毛病,小區居民們搭乘的時候也難免『心慌慌』。
家住9層的王女士就曾經親身經歷『險情』。有一次,她坐電梯下樓,門剛關上,電梯就開始顫,一顛一顛的。王女士以為是地震了,出來以後問了等電梯的人,纔發現是電梯壞了。時間久了,類似這樣的問題,樓裡的居民如今早已見怪不怪。
『上次有人被關在裡面,直到消防員來纔把人救出來。』另一位居民說。
北青報記者體驗了一下居民口中的『毛病電梯』。該電梯內部按鈕長寬高均為1厘米左右,按鈕上面貼著手寫的樓層號與開、關等各種指示標。按下關門按鈕後,電梯需要等待幾秒纔關門。在上行的過程中,電梯運行得不是很平穩,並伴有機械運作的聲響。
拆補終難解困局
物業籌資換新梯
由於東部電梯運行仍然存在問題,去年9月初,榆苑公寓物業決定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因缺乏公共維修基金,電梯改造資金由房屋所有權人按面積籌集。經測算,兩部電梯改造總費用為48萬元,折合每建築平米27元。然而,與所有老舊小區改造電梯時遇到的問題一樣,如何讓業主們心甘情願地交出改造費,成了小區物業頭疼的問題。『有的業主覺得用不著電梯,不願意繳費,我們也沒辦法。』物業人員說。
1號樓的部分業主認為,小區物業收取的公共部分的經營費用已經足夠支付更換電梯的開支,不應再由業主平攤改造費。而另一部分業主則更關注的是電梯何時能更新。
『小區物業確實是有一些經營項目,應該能用來改造電梯的,不過我已經把改造費准備好了,還是先把電梯修好再說吧。』居民閻先生說。
近日,北青報記者在1號樓西側看到,新購買的電梯零件已經運到,而已經停運一年的西部電梯在更新改造完之後將重新開放使用。
新聞鏈接
電梯『超齡服役』
維修問題難解決
一位房管局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北京市內像榆苑公寓這樣存在電梯改造難的小區不在少數。
據北京市質監局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市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住宅電梯有11761臺,15年及以上住宅電梯為3064臺。這些超齡服役的電梯時刻威脅著居民的安全,急需進行改造。
上月底,有關部門發布了《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房屋出現『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種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緊急情況時,可通過簡化程序申請維修資金,而符合申請程序的項目,可實現最快48小時之內資金到賬。
盡管如此,居民小區內電梯維修難的問題仍是眾多小區的『頑疾』。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本市多個老舊小區電梯的維修改造難題,除了資金的原因,權責不明也是導致電梯難修的重要原因。
『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了。』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這種老舊小區興建時間比較早,要不就是有很多產權單位,要不就是存在央產房、房改房、商品房、二手房等等的多種房產形式,再加上業主意見難統一,給維修資金的歸攏設置了很大的障礙。
『你們家自己的電梯壞了,你覺得應該誰掏錢呢?』該工作人員認為,在沒有公共維修基金可用的情況下,應該由電梯的使用者平攤電梯改造費用,『電梯修好了,受益的是業主,所以我還是建議業主積極配合。』
專家說法
業主平攤維修費
沒有強制性規定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目前,電梯維修費用由業主平攤並沒有法律法規上的要求,也沒有強制性的行政手段,只能靠物業與業主之間進行協調,加強業主的電梯產權意識和公共參與意識,形成花錢買服務的觀念,纔能讓更多業主自覺自願地繳納相關費用。
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看來,產生老舊電梯改造難的主要原因還是當前一些人對公共財產責任意識的淡漠。住宅電梯實際上是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每位業主既是電梯產權所有人之一,又是電梯的主要使用者。『首先應在法律層面上,對於電梯這樣的公共設施用合同或業主公約之類的法律文書來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
自今年元旦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正式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針對住宅小區的電梯這一歸屬問題,明確了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同時,還對有關違法行為實施『重處罰』,處罰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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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停運三個月
居民只能爬高樓
因為缺乏維修資金而停運電梯的小區,在北京不止一家。海淀區八裡莊北裡的幾處電梯也已經停用超過3個月,其中23號樓有16層高,老人、孕婦只能爬樓。物業負責人介紹,電梯年檢未過,停運的原因是缺少公共維修基金。
近日,北青報記者來到該小區的23號樓,發現兩部電梯均處於停運狀態,上面粘貼了各種物業告示。一份告示上的文字顯示,由於電梯未通過海淀區質量監督局的年檢,只好停用。
23號樓有16層高,每層有16級臺階,且臺階較為陡峭。在第10層,梁女士和6歲多的女兒正在爬樓。梁女士氣喘吁吁地說,電梯是去年9月10日停運的,已經停了超過3個月了。物業說是電梯維修需要公共維修基金,但是房屋的所有者中,有人仍未交錢,所以無法修理。
14層的田先生說,這棟樓是1998年建造的,當時並沒有要求交公共維修基金,導致現在有一些人不願意付費。該小區中,23號樓並不『寂寞』,21號樓和4號樓的電梯也處於停運狀態。
提起電梯停運,物業負責人白先生一臉無奈:『就是沒有維修基金。隨著很多房子賣給新的業主,新業主就更不願意交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