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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開區宇正園的張女士來信反映該小區3-3-1302的業主修建違章建築,致使她家住房出現牆體開裂、滲水等狀況。
據張女士信中描述,3-3-1302業主在2011年夏的裝修過程中擅自將室內通往露臺地面部分的鋼筋混凝土承重樑用電錘錘碎,並將承重樑中露出的三根直徑爲20mm的鋼筋一併齊牆鋸斷,後經南開區房管局執法大隊介入,沒收其違法工具,敦促其修復;不想“2011年7月11日晚,1302業主用拖拉機運來一批裝滿整個拖拉機的磚與沙子,在已受損的結構上加蓋房屋,後又將瓷磚、地採暖一一鋪設,蓋起來了房子。時隔兩年,在1302業主這種拆樓蓋房的行爲下,3號樓部分住戶家中房體已出現裂痕且在擴展,樓體滲水情況也在加劇。”她告訴記者,2012年年初,南開區綜合執法局將其認定爲違章建築,並下達了強拆通知。“爲什麼到現在也沒有執行?我們問什麼時候能拆,從來沒有準確的答覆。”
記者聯繫了南開區綜合執法局法制科,該科田科長告訴記者:“關於宇正園3-3-1302的強拆通知是2012年10月左右下達的,由於在2013年年初本市出臺了新修訂的強拆執法程序,因此針對宇正園的這份強拆通知在2013年年初開始必須按新的規定重新走執法程序,現在已經到了最後一步:申請強制執法決定,這個決定下來了,再報請區政府通過,就可以執行了。”
“對於強拆執法程序的審批過程,有時間規定嗎?”記者問。“根據法律規定,是4個月,再加上報請區政府同意,一般需要5個月至半年。”田科長說。就算是今年初開始重走程序,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年,爲什麼這麼長時間呢?對此,田科長表示這是具體負責的執法大隊的事,不清楚。記者希望向執法大隊瞭解,得到的答覆是:“我們有規定,下面的執法大隊不接受媒體採訪。”記者請田科長進一步向執法大隊瞭解將近一年沒有“走完程序”的原因,後者表示無法做到。記者告訴他,張女士家出現牆體開裂、滲水等狀況,迫切希望儘早拆除違建,解除安全隱患。他表示:“開裂、滲水是不是違建造成的?她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對於南開區綜合執法局的回覆,張女士很無奈。“今年初他們對我們也說到了最後一步了,現在還沒信。只能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