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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1日電央視昨日報道稱,上市房企萬科自行清算但未及時徵繳入庫的土地增值稅就超過了44億元。面對質疑,萬科今日發佈公告稱,不存在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
萬科方面表示,根據《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通知》及《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規定,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爲:(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萬科反駁央視報道稱,經覈實,報道涉及的四個項目,均不滿足上述條件中任何一條,不屬於“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況。其中,廣州金域華庭項目,目前銷售比例僅爲49% ,遠未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吉林萬科城項目,根據經審計的實際成本及收入測算前毛利率僅爲爲16% ,預計清算後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少於金額,屬於應退稅項目;廣州金域藍灣項目、柏悅灣項目,均未全部完成銷售,最近交付時間爲2013年12月。
萬科稱,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房地產項目生確認收入時,應根據確認收入和配比的成本,基於謹慎性原則,對未來可能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進行合理估計,並預提準備金。此預提爲企業會計處理程序,與企業現時納稅義務無關。預提金額僅爲企業自身的估計,未來確定企業實際納稅義務時,稅務機關另有計算方法和程序,不會以企業自測數據作爲依據。(中新網房產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