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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佈會
《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通過
戶外廣告設置要向公諮委諮詢
強制清理拆除費用由財政負擔
爛尾樓設商業廣告要公開出讓
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
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LED
近年來,全市共清拆違法戶外廣告和招牌6.8萬塊、約87.2萬平方米。2010年亞運會前,全市違法戶外廣告僅有9塊。至2012年6月,違法戶外廣告招牌增至208塊,今年1月達到1306塊。
本報訊(記者倪明通訊員穗府信)市政府常務會昨日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稿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與此前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的《辦法》仍然明確爛尾樓設置商業性戶外廣告的要進行公開出讓,但刪除了臨街玻璃不得設置戶外廣告的要求,增加了“住宅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要求。此外,《辦法》禁止戶外電子顯示屏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
確定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
《辦法》提出,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應當突出本市國家中心城市形象、美化優化城市景觀、積極營造商都氛圍,體現戶外公益廣告的發佈需求,確定全市戶外廣告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等空間佈局以及分類控制圖。但具體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怎麼劃分,廣州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優化區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這些商圈,而嚴控區是指非商圈但也有商業需求的地方,而禁設區則是指居民居住區等。
此外,《辦法》提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建由城市景觀、規劃管理、平面設計、結構安全和戶外廣告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城市景觀規劃專家和公衆諮詢委員會,並報市政府審定。城市景觀規劃專家和公衆諮詢委員會爲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範的編制提供技術諮詢,並對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修訂和大型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方案提出諮詢意見。
刪除了“利用臨街玻璃的”條款
《辦法》規定11種情形下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與徵求意見稿相比,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範圍增加了“住宅”,但刪除了“利用臨街玻璃”的條款。對於爲何放寬臨街玻璃要求,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大廈已經達到了全空調、全燈光的,比如說蘇寧、廣百等,不需要通過窗戶就可以滿足通風采光功能,這部分在符合規範的要求下可以設置戶外廣告。但廣州具體有多少這樣的地方可以設置還在具體的核查。
此外,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刪除了“強制清理或者拆除的費用由設置人承擔”。對此,廣州市政府法制辦紀檢組組長田路表示,這是由於強制拆除屬於強制行政方式,在行政強制法沒有出臺之前,代理行政還是可以的,現在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修改爲符合代理行政規定,所以刪除了這一條,今後的費用也是由財政負擔,當然也是從罰沒收入的來源中分擔財政支出。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辦法》除要求設置和發佈戶外廣告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外,還增加要求,要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辦法》明確,利用工地圍牆、爛尾樓設置公益廣告免予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但應當嚴格按照設置技術規範設置,而如果利用爛尾樓設置商業性戶外廣告的,其位置使用權應當公開出讓,並應當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廣州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辦理上述兩證均是免費。
位置使用權出讓收入爲政府非稅收入
此外,《辦法》還明確,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出讓收入爲政府非稅收入,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於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城市管理、社會公益廣告等方面。
如何避免以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亮度大成爲城市一大光污染源?《辦法》對以LED(發光二極管)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路段、位置、開啓時間等方面予以規範。提出禁止在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的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除外);在多層建築牆身設置的,其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在高層建築裙樓牆身設置的,不得超過建築主體女兒牆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