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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1日訊(記者李方)對於央視再曝萬科等房企欠繳土地增值稅一事,12月31日上午,萬科發佈公告稱,報道中涉及的四個項目不屬於“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況,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
央視《東方時空》昨晚報道稱,吉林萬科城項目、廣州萬科金域藍灣等多個項目已經達到清繳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但企業並未主動申報,而當地稅務主管部門並未要求企業清繳。央視稱,僅萬科一家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0億元人民幣。
上月,央視《每週質量調查報告》報道稱多家知名房地產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且數目驚人,此事引發業內軒然大波,任志強狠批央視“愚蠢無知”。報道中稱,2005年至2012年八年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而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
對此,萬科今日首先發布公告否認此事。萬科稱,根據《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文)及《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國稅發[2009]91號文)的規定,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爲以下三種情況: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萬科稱,經覈實,報道涉及的四個項目均不滿足上述條件中任何一條,不屬於“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況。具體爲:廣州金域華庭項目,目前銷售比例僅爲49%,遠未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吉林萬科城項目,根據經審計的實際成本及收入測算,目前項目毛利率僅爲16%,預計清算後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少於預繳金額,屬於應退稅項目。廣州金域藍灣項目、柏悅灣項目,均未全部完成銷售,最近交付時間均爲2013年12月。雖然均未達到應清算條件,但項目公司已經在整理相關材料,爲清算工作做準備。
萬科表示,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房地產項目產生確認收入時,應根據確認收入和配比的成本,基於謹慎性原則,對未來可能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進行合理估計,並預提準備金。此預提爲企業會計處理程序,與企業現時納稅義務無關。預提金額僅爲企業自身的估計,未來確定企業實際納稅義務時,稅務機關另有計算方法和程序,不會以企業自測數據作爲依據。
公告中還聲明,截至2012年12月31日,萬科計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人民幣44.35億元,此爲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進行的計提,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
萬科稱,公司一貫守法經營,照章納稅,集團子公司及合營聯營公司近三年合計繳納稅金約620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約14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