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碩)“明年起,120米以上高層建築以及新建、擴建、改建等建築,需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未建設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罰20萬。”昨天上午,市地震局發佈北京“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規定》重點關注了地震災害預防和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提出了高層建築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以及加固農民住宅等新規。
無強震動監測最高罰款20萬
《規定》提出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都應加強對強震動監測設施建設的監管。12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特大橋樑、大中型水庫大壩;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主幹線及大型交通、通信樞紐等城市基礎設施主體工程,在新建、改擴建時,均應當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未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農民住宅抗震免費給設計圖
《規定》特別提出要提高農民住宅的抗震能力。按《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引導農民建設抗震民居,並逐步將農民住宅建設納入規範化管理,鼓勵農民按照自願原則進行抗震加固,區縣政府統籌安排本區縣農民住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鄉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規定》要求,建設、規劃、地震等工作部門應當制定農民住宅建設技術標準,編制並免費提供農民住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對農民住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要提供技術指導,並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