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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表示,深化稅制改革需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
但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提出,房地產稅的立法有兩個難點:一方面,隨着時間的推移,土地價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貶值,稅基難以統一;另一方面,土地屬於國有,而房屋屬於私有,一個統一的稅如何對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徵收,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立法問題會不會影響房地產稅的推進?對此,經濟之聲值班編輯丁華豔採訪了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馬慶斌。
馬慶斌:許先生提的這種觀點代表着一種觀點,比如如果我們來理解資源稅,資源本身也是屬於國家的全民,但爲什麼我們也要向使用者徵稅?實際上土地和資源是一樣的,不在於土地是歸全民所有,還是歸國家所有,還是像西方歸私營所有,關鍵問題你使用它,我對你進行徵稅,包括在你的使用過程中,你增值了財產也得收稅。無論國內還是國外,對於房產稅來講,實際上都是針對使用者進行徵稅。
爲什麼現在要提房地產稅立法?而不是房產稅立法?
馬慶斌:很大的原因是,過去這麼多年,很多地方政府在“IPO最大”的英雄主義條件下,使得我們圍繞土地、圍繞房產,很多稅在徵收過程中不是太陽光化,不是太規範。未來中央提出來首先要從不動產登記入手,再逐步推進到房地產立法的問題,就是爲了規範化,就是使市場經濟在法律的約束下推進。
現在房地產稅立法的話,主要要捋清哪些先前沒有理順的問題?
馬慶斌:關於房地產稅的立法,現在來看就是土地稅和房產稅。實際上土地稅很多時候是土地出讓金在招拍掛過程中不是特別陽光化,也不是特別規範。很多時候,地方政府爲了追求GDP,不斷做大土地財政,但現在隨着土地資源越來越有限,在土地財政這種模式下,土地稅包括房產稅不亞於竭澤而漁。
未來一個分稅的方向,一是要強調規範化、陽光化,歸根結底還是爲了保護大家的財產權。未來還有一個最大的方向,是要讓地方政府轉變以前爲了GDP而搞土地開發、搞房地產,轉向爲了民生,搞好房產周圍的教育、醫療、衛生,讓政府爲了提升房地產的價值,把以前這種70年一下子收完的、竭澤而漁式的稅收辦法變成10年或者5年一收,變成一種穩定的而且是源源不斷的地方稅種。
從前段時間來看,咱們國家目前討論的房產稅更多的還是爲了打擊或者是限制投機性的行爲,讓住房迴歸到本身的生活用品屬性上來,而弱化它的投資屬性。可以預見在一段時間內,咱們目前徵收的房產稅更多的是針對特大戶型或者多套房,在所謂的“多使用者多交稅”這麼一個理念下來制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