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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個保障房及商品房混建小區——位於大興舊宮的明悅灣,在建設過程中被發現出現質量問題而在2010年被要求整改。從2012年開始,幾十名業主遲遲沒有接收到房屋,且又在房屋結構改變等問題上與開發商產生糾紛,最終他們向大興法院提起訴訟。
昨天,記者獲悉,大興法院已作出判決,判令開發商交房,並賠償業主違約金;業主則向開發商補交多出面積的對應房款。
延期交房引發集體訴訟
韓敏(化名)是業主之一,早在2009年,她和明悅灣的開發商——日月地產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購買位於明悅灣A04號樓的一套房屋,房款150餘萬元。交房日期約定爲2011年6月30日之前。韓敏付了房款,但開發商卻遲遲沒有交房。
按照合同的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如期交房,將按日支付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到了2012年9月,韓敏等業主接到收房通知,但開發商卻提出要求,這些業主需要籤一份補充協議,並對8平方米的陽臺支付相應房款。而在之前的宣傳中,這8平方米陽臺卻被說成是贈送的。韓敏等業主不認同這一要求,均拒絕收房。
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韓敏等業主向大興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開發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支付違約金及改變房屋結構所產生的補償款。韓敏提出的違約金數額爲15萬元。
開發商辯稱逾期無責任
在案件審理中,開發商辯稱,是衆業主不收房,而不是該公司故意不交房。房屋建設竣工後,相關房屋實際面積大於預測的建築面積,對於超出預測面積3%以內的部分,業主們應當補交房款。
此外,這個小區於2011年8月10日、10月26日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小區內的道路綠化也在合同約定期限內達到使用條件。但由於小區的一些市政設施不能完工,因此沒法按時交房。該公司認爲,市政設施建設導致延期交房,該公司不該承擔逾期的責任。
對於房屋結構改變的問題,開發商稱,改變結構是考慮了用戶的實際使用用途,最終出現的修改不屬於房屋結構變更,不需要通知買房的業主,但同意支付改變結構的補償金。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開發商也提起了反訴,要求法院判令韓敏等業主補交購房款及其他費用,費用結算前,不會向業主交房。
開發商被判支付違約金
經過審理,大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開發商在判決生效7日內,向韓敏等業主交房。同時支付違約金,及房屋結構改變產生的補償金。韓敏所獲得的違約金爲6萬餘元,補償金4500餘元。同時,業主們也應在相同時限內補交房款及其他費用,韓敏需要補交的費用爲6萬餘元。據悉,起訴的70餘名業主,其獲得的判決結果與韓敏大致相同。
據瞭解,對於一審判決,不少業主表示了失望,尚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有業主擔心上訴會導致房子仍然無法交付,造成的損失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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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個保障房項目因質量問題拆除重建
2010年7月31日,市住建委對明悅灣項目發出通報:大興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保障房項目監督檢查中發現,該項目B、C區8棟住宅工程出現混凝土試塊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問題。隨後該項目被責令停工,並暫停該項目網籤預售。
市住建委相關人員表示,發現舊宮項目質量問題後,經國家檢測機構對該項目進行的全面檢測,發現該項目B、C區工程部分結構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經專家多次論證,設計單位計算複覈,不能滿足結構抗震要求。爲確保結構安全,滿足住宅使用功能,決定拆除B01、B02、B03、B04、C01、C02等6棟樓地上結構部分,地下部分進行結構加固,B05、D01兩棟樓局部加固。
這是北京保障房建設中首次出現的因質量問題拆除重建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