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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興興買了房子,花錢裝修好,卻被告知:自己裝修的是別人的房子。安陸郭先生遭遇一起“裝修烏龍”事件,使得他如今不僅沒法按計劃回家過年,連裝修花費的十多萬元都面臨“打水漂”。
房子裝完被告知“裝錯了”
郭先生是安陸市人。他婚後與妻子一直在內蒙古包頭市賣菜。幾年前,妻子被診斷肝硬化,夫妻倆更渴望在老家擁有自己的房子。2011年,郭先生在安陸府城明珠小區買了一套房子。期間,由於妻子病情發作,郭先生簽完合同後,就帶着妻子去了包頭。
去年11月27日,郭先生回安陸裝修房子,在府城明珠物業部辦理了交房裝修手續,領到新房鑰匙。找好裝修師傅,買好材料後,他來不及到房子裏看看,又匆匆去了包頭。他原以爲,今年可以帶着妻子回家過年。沒想到,今年7月份,他接到了物業電話,被告知:房子裝錯了,他買的是B10棟1單元702,裝的卻是B10棟3單元702。
郭先生回安陸協調了半個多月沒有結果。今年12月,物業將該房門鎖換了。
房主同意“補償5萬元”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安陸市府城明珠小區,看到物業給郭先生開的交房裝修手續及鑰匙,均爲B10棟3單元702。
郭先生的妹妹曹女士告訴記者,“裝修材料加人工,還有來回路費,總共花了十多萬元。”“物業私自換了鎖,東西丟了算誰的?”
被“誤裝修”的這套房,是胡先生所購買。胡先生說,今年7月份,他發現自家房子已被別人裝修,多次找物業協商。在簽下補償裝修方5萬元的承諾書後,他在物業領到了換鎖後的鑰匙。
物業稱“錯誤不能全怪我”
府城明珠小區物業由孝感市天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該公司負責協調此事的汪經理說,“我們將郭先生交房裝修的手續辦成了3單元702,鑰匙也給錯了,我們承認錯誤。”
汪經理認爲,錯誤並不全在物業公司。“如果郭先生拿到鑰匙後,去開自家房門,發現門打不開,就不會有這個錯誤。”郭先生與胡先生的房型不同,如果裝修的時候能去看一下,也能避免錯誤。
兩個業主,買好的房現在都不能入住,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汪經理表示,物業公司確實存在工作失誤,“該承擔的責任一定會承擔”,但是他不能承諾給予郭先生多少賠償,一切只能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