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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買的一套房屋,起初是沒錢過戶,接下來是怕麻煩,懶得過戶,再後來是不知道該找誰過戶,於是一拖再拖。如今,只能打官司要求協助過戶。這下可好,拖出了13個被告。
王某50多歲,寧海人,與林某本是朋友,關係較好。
18年前,林某將自己坐落於寧海躍龍街道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了王某。王某當年就付清了全部房款,裝修了房屋,入住至今。因雙方關係親近,王某就一直沒提過戶的事。
兩年後,林某去世。王某考慮到林某家人的悲痛情緒,也不便提及過戶事宜。
之後,他覺得過戶實在麻煩,就這樣一年拖過一年,房子仍舊在林某名下。
今年,王某意識到這事不能再拖,找到林某的家人協商房屋過戶的事。這一協商,王某發現這事不好辦了,竟然不知道該找誰去協助過戶。
原來,林某去世之時,上有父母,下有妻兒,因此第一順序繼承人便是父母妻兒4人。數年後,林某父母去世。除了林某之外,二老還有二子二女,所以林某的遺產,便由他的兄弟姐妹轉繼承。
又過了兩年,林某其中一位姐妹過世,她所繼承的林某財產部分,便再次轉繼承給她的丈夫和5個兒女。
七年後,林某的又一位兄弟過世。這位兄弟所繼承的林某財產部分,則又轉繼承給了自己的妻子和2個兒女。
這樣細算下來,王某想要順利過戶,就要一一得到上述這13個人的同意。
今年10月,王某將這13位繼承人告上寧海法院,要求協助過戶。
聽起來複雜,處理起來卻還算簡單。庭審前,承辦法官一一聯繫並覈實了13名被告的身份,13人對王某的訴訟請求也無爭議。昨天,法院判決支持王某的請求。
法官提醒,雖然案件雙方當事人就過戶事宜並無爭議,但正是因爲王某怠於變更房產手續,以至於起訴時出現13個繼承人爲被告的情況。搜全這麼多人的信息,再通過訴訟的方式變更,十分耗費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退一步說,要是13人中有人不配合,這事又要拖。爲此,法官建議各位讀者,對於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及時主張。本報通訊員寧法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