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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是開放式的,看起來敞亮,卻存在安全隱患,“家中有老有小,而且樓與樓之間隔的太近,一腳都能邁過來。”剛剛交房的華府沙河小區業主黃女士想把陽臺封了,但物業說承諾書中明確表示,陽臺不準封,業主不能擅自施工。爲此多名業主於12月25日集體向物管討說法。
業主說:物業強制規定不準封陽臺,這不合理12月25日下午五點左右,成華區華府沙河小區的業主黃女士向記者爆料:小區正在交房階段,物管卻強制要求業主不準封陽臺,要收房必須簽訂一份承諾書。爲此,業主與物管雙方起了爭執。
“陽臺只有個護欄,小偷很容易進來,我們想自己封陽臺,但物業卻不讓施工。”黃女士剛一開口,多名業主馬上圍上來,“爲什麼不讓封?房子是我們的,法律上也沒有任何規定房子的陽臺不準封。”“前幾天,一名業主正在加裝防護欄,物業還把人家的護欄強拆了。”
物業爲什麼不準?業主黃女士很氣憤:“他們要求我們在收房時籤一份承諾書,上面就規定業主不允許封陽臺。”但不簽訂承諾書,就不能完成交房。“我們買房時,並沒有任何人提起不準封陽臺,我們今天必須維權。”
物業說:目前不能封,因陽臺有一半屬贈送面積記者在華府沙河小區看到,幾乎每棟樓的陽臺都是開放式的,而業主黃女士家陽臺和隔壁樓的陽臺之間,間隔不到一米,中間是一道牆,“這陽臺要是不封,小偷順着牆,很輕鬆就從隔壁過來了。”既然業主有“先封陽臺再入住”的意願,那麼,業主到底能不能自行封陽臺?
12月26上午,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從房屋規劃設計上看,不能封的陽臺是每戶的“景觀陽臺”,而每戶的“生活陽臺”業主是可以自行封閉的。“因爲景觀陽臺當時開發商贈送了一半的面積,目前房屋的產權還沒有下來,若是業主在產權下來之前就把陽臺封閉了,會造成面積的誤差,產權辦理就會出現麻煩。”而關於黃女士提起的承諾書一事,物業方表示,此項內容屬於合同裏的補充協議。
對於大部分業主提出的想要封陽臺的意願,目前物管給出了兩個方案:一、先改善兩戶之間陽臺距離過近的情況,再與業主商討後續事情;二、若改善後,仍存在要封陽臺的想法,則需等到大部分業主入住後,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委會最後決定是否要封陽臺。
究竟陽臺能不能封?記者諮詢了四川合勝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他介紹,目前法律中沒有規定陽臺不可以封閉。根據合同法,如果雙方事前進行了約定陽臺不能封閉,業主就要遵守。如果沒有約定,由業主與物業協商解決。華西社區報記者彭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