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果說當街追打少年的鄄城城管,讓我們對執法者肆意用強的一面感到憤慨;那麼濟寧市文化執法人員奈何不了一個敢在國家級文化遺址上違規經營的駕校,則更讓人對公共監管的效果感到焦慮。(詳見本報今日A12版)
在位於曲阜市的國家級遺址公園魯國故城內,一片重點文物保護區域,居然被某駕校隨意水泥硬化後變爲練車場。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在練車場初建之時,當地文化執法部門就已經下發過警告通知。然而從結果來看,本該“強勢”的執法者,履行職責的過程卻頗爲曲折。
從報道來看,練車場區域是經所在地的居委會承包出去,文化執法人員的初次警告也是經由居委會傳達給承包商的。在練車場逐漸建立起來的過程中,執法部門的“責令拆除”到底卡在哪裏,居委會是否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暗中保護”承包商,都是應當調查清楚的。
政令不通,執法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哪怕是最基層、權力最小的機構,對權力能否健康運行也會產生影響。如果熟諳法律規則的執法者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野蠻生長的權力得不到約束,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爲受害者。
如今,文物保護區內已被硬化的地面能否恢復原貌尚難定論,已經建好的練車場也面臨被拆除的境地,其中的教訓值得好好反思。期待文化執法部門今後的執法活動,能夠發揮切實的作用,給予違法者應有的懲罰。(評論員崔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