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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李俊夫昨天在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彙報時稱,明年將“探索逐步取消限價、限購等行政干預措施,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然而,李俊夫的話音剛落,今天,廣州房管局發佈通告重申,繼續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即非本市戶籍居民購房需提供3年社保或個稅證明,二套房貸比例仍爲7成等保持不變。前一天剛提出的工作設想,第二天就“翻盤”,似乎是在以官方的名義對局長的說法進行了“糾正”。
昨天,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市國土房管局等四個部門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情況的彙報時,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李俊夫提到,房地產調控的行政干預過多、過剛性,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要求不完全適應。同時提倡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以及加大住宅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天,李俊夫在廣州說“明年探索放開限價、限購”,而遠在北京召開的國家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卻表示,北上廣深等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從嚴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和住房限購政策,口徑明顯大相徑庭。
廣州限購政策實行已經三年。今年11月18日,廣州市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限購政策升級。意見明確,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得低於70%。
廣州市房管局當天還提醒市民,購房前應登錄該局“陽光家緣”網站,詳細瞭解限購和銀行按揭貸款等房地產調控政策及相關規定,查看自身是否具備購房資格及申請按揭貸款的條件,不要輕信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服務機構以通過補辦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方式購房的承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廣州市房管局在當天的通告中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不得教唆、協助購房人僞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如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
(記者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