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客嫌耗電高,要求更換房東不願意,認爲沒必要
王女士在南郊有一處小戶型房屋,房子一直對外出租。最近,租戶小劉提出王女士家的熱水器因老化太耗電,希望房東予以更換。租了好長時間的房子第一次出現這樣的問題,讓王女士覺得很無奈。
王女士的房子買了快十年了,出租房子也就是近兩年的事情,房子帶家電,租客拎包即可入住,她和租客的關係一直處得不錯。王女士覺得,能處好關係都是大家相互付出的結果,首先自己做事挺大方的。10月份上一位租客走後房子空出來,她租給了新租客小劉,由於水管漏水小劉找過她一次,她立刻找水管工修理好了。前幾天,小劉又有事找王女士,這次小劉告訴王女士,她覺得熱水器由於老化了太耗電,希望王女士能夠予以更換。而王女士覺得自己家的熱水器只安裝了一兩年,耗電的問題不好界定,不存在更換的問題。兩個人就因爲這個問題陷入了僵局,小劉堅持耗電量大,王女士必須解決此事,而李女士則直言小劉太多事兒,如果解決不了她也不想租了。
陝西金鏑律師事務所張文漢律師表示,現實生活中,類似房東王女士和租房者小劉之間的糾紛屢見不鮮。王女士作爲房屋的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向小劉交付房屋,其交付的房屋應當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房屋中的設施(包括熱水器等家用電器)的維護維修,應首先遵守合同約定,若合同無此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王女士和小劉應當協商解決。在這件事中,關於熱水器用電量大的問題,應該有準確的數據來支持,如果確實大大超過(比如超過一倍)了熱水器的平均用電數,王女士應該考慮予以更換,對她本人也是有利的。如果差別不是很明顯,小劉也就無需斤斤計較了。
在類似事件的協商原則問題上,張文漢律師提醒注意以下事項,租賃期間,出租人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符合安全質量標準並能夠正常使用,因爲老化或質量問題產生的維護維修由出租人負責,若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自己進行維修,再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的費用或從房租中減扣,但承租人如對該房屋及其設施故意或過失損壞的,應負責維修和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包括按時支付房租,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設施。記者鄭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