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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日前,《六安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正式通過,外來人員在六安市可申領居住證,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保、公共衛生服務、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等權利。據市公安局戶政科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製作居住證設備正在招標中,相關工作人員也正在培訓當中,預計六安市第一張居住證最快會在2014年2月份發放,屆時,流動人口的暫住證將會被居住證取代。
記者在安徽省法制辦的網站上看到《六安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相關內容。根據文件,擬在六安市居住1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一)與居住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三)在居住地參加社會保險的;(四)在居住地有穩定收入的;(五)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六)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但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5日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流動人口,可以由其親屬代爲申報居住登記。居住證一人一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前1個月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簽註手續。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發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公安機關爲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和居住證年度簽註、居住變更登記手續,不收取費用。
流動人口憑居住證在居住地可以按照規定享有的權利包括,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及評選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民主政治權利;獲得就業扶持、職業教育補貼等勞動就業權利;享有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等受教育權利;繳納住房公積金、申請保障性住房等社會保障權利;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註冊登記、職業資格考試、職業技術鑑定、專業技術職業評定、出入境證件、戶口遷移等事務。(六安網記者李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