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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寧波富達週一晚間發佈澄清公告,針對媒體《寧波“樓倒倒”調查結果出爐上市公司或被牽連》一文作出澄清,稱尚未收到相關部門對具體責任認定的書面文件。
針對2013年12月12日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上述報道稱,調查組認定作爲建設單位的寧波市房地產公司對房屋建設質量把控不嚴,致使開發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該公司分別由寧波富達和銀億股份持股74.87%和10%。
對此,寧波富達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相關部門的書面文件,尚不瞭解責任認定的具體依據、金額及比例。
另外,公司指出,該倒塌樓房由公司子公司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的前身公司寧波市房地產公司開發,由於改制重組等原因,公司認爲,此事對開發商責任主體的認定和經濟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是不同的。
寧波富達表示,如該事件牽涉到股東利益,公司將通過正常途徑和方法切實維護股東權益。
(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