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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展示“地產證明”
“我這張證明能有個說法嗎?這是在我出生前,我父母購置的‘地產證明’。這個證明至今都快60年了。”上周六,73歲的天津市民王瑞蘭女士手裡拿著一張發黃了的紙,趕到青年宮的一個現場法律諮詢會進行詢問。她說,這張紙是她父母生前在和平區昇安大街曾有地產的唯一證明材料。 贈予政府未果,留下唯一證明 現場看到,這張發黃的紙上字是自右向左豎著寫的手寫體楷書,其中不乏繁體字。文中稱“本年二月二十六日來函收悉,關於你願將一區昇安大街土地一段獻交政府一節,經核不予接受,特此告知。”抬頭有“受文者:丁淑珍,住址:一區昇安大街華豐裡三號”的字樣。落款是大紅字“天津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局”,時間為“1954年4月12日”。 王瑞蘭說:“丁淑珍是我母親,一區就是現在的和平區,華豐裡現在叫懷遠裡,昇安大街還在。” 王瑞蘭介紹,當年他們還生活在和平區的時候,就買了這塊空地。“我記得,解放前後那些年,這塊地一直出租給三戶人家,後來,這裡又被一個公共廁所和一家小學佔據。” 王瑞蘭回憶:“我母親說,當年這塊地有藍圖,1954年,我母親把藍圖交給政府了,後來政府出具了這個證明,但那塊地有多大面積,這張證明上沒有。”在王瑞蘭印象中,那塊地緊鄰昇安大街,約有40多平方米。 律師建議:確認原始登記信息 昨天上午,記者在王瑞蘭的指引下來到昇安大街,“我從小就在這一帶生活,一直看著這塊地的變遷,我家當年的那塊地,現在由小學的自行車棚、公共廁所、小區物業用房、樓間道路及一部分樓房所佔。”王瑞蘭說,現在她有退休金,晚年生活安逸幸福。“我沒有收回這塊地的想法,只是想在有生之年弄明白,這塊地到底有多大,如果有開發商用了,能不能給個補償?” 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稱,上世紀80年代前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本市范圍內的私有房屋地產進行調查核實,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如果地上建築物確屬個人所有,予以發證,如果符合相關政策予以收回。“新中國成立後,城市建設土地全歸國家所有,但地上建築物可歸個人所有,如果征收或佔用,應給予相應補償。”針對王女士本人的情況,盧彥民律師建議她到土地規劃部門或房屋產權部門進行查詢,確認原始登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