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背景:“爲高級幹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幹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幹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幹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幹部居住。”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對“官邸制”作出如是解釋(據12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網友鄧子慶:“探索實行官邸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短短几個字,如同吸鐵石般牽動中國社會的神經,瞬間成爲社會熱點。所謂官邸制,簡單說來就是國家爲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期間居住的住所,官員本人對此沒有產權。
官邸制的實行,是否真如一些專家所說的“是遏制領導幹部以權謀房的根本途徑”?筆者以爲不容樂觀。必須看到,官邸制的矛頭是指向官員濫用權力以權謀房,而現實卻是,一個濫用權力的官員不僅可能把國有資產性質的住房佔爲己有,更有可能牟取其他性質的住房。令人欣慰的是,《決定》提出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應該說,這一改革思路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不謀而合,也與官邸制相得益彰。當然,預期效果的取得,仍在很大程度上考驗着高層的改革決心、改革力度和改革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