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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宗地2013-48、49、50號地塊將於1月6日採用拍賣方式出讓,宗地2013-51、52、53、54號於1月4日至13日以掛牌方式出讓。
福州市國土資源局12月15日發佈公告,將於1月上旬出讓七宗商服用地,總起始價達67.52億元。
公告顯示,出讓的七宗地塊編號爲2013-49至2013-54號,其中宗地2013-48、49、50號地塊將於1月6日採用拍賣方式出讓,宗地2013-51、52、53、54號於1月4日至13日以掛牌方式出讓。
其中,2013-48號地塊位於鼓樓區江濱西大道北側、鳳湖路南側,原西區水廠地塊,土地面積18523平方米,商服(商務辦公)用地,出讓起始價4.81億元。
出讓條件要求,該地塊銷售給入駐央企的面積不少於總建面20%。同時其入駐企業5年內每年在鼓樓區納稅不少於5000萬元,不足部分由競得人向鼓樓區補足。
2013-49號地塊位於晉安區東山路東側、橫嶼佳園西側、化工路以北,鶴林片區總部商會園區地塊二,土地面積9656平方米,商服(商務辦公)用地,出讓起始價2.27億元。
2013-50號地塊位於晉安區東山路東側、橫嶼佳園西側、化工路以北,鶴林片區總部商會園區地塊六,土地面積9512平方米,商服(商務辦公)用地,出讓起始價1.74億元。
2013-49、50號地塊競得後應於6個月內在福州成立駐榕商會。擬入駐的商會會員應承諾入駐後五年內每層每年稅收不低於100萬元,且購置後5年內不得轉讓。
2013-51號地塊位於鼓樓區工業路東側、福三路北側、新西河南側,洪山園周邊地塊,土地面積90815平方米,商服(商務辦公、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出讓起始價29.14億元。
該地塊應提供總建面9萬平方米辦公用房作爲安置用房,按1.1萬元/平方米結算。此外,競得人所開發的項目中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的商業建築面積不應少於8萬平方米。
2013-52號地塊位於晉安區前橫路西側、塔頭路以南、化工路北側,橫嶼7#地塊,分東西地塊整體出讓,總土地面積73839平方米,商服(商務辦公、商業、酒店)用地,出讓起始價15.89億元。
2013-53號地塊位於鼓樓區鬥池路北側、西二環中路西側,黎明永輝超市(行情, 問診)周邊地塊,土地面積45038平方米,商服(商務辦公、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公園綠地,出讓起始價9.2億元。
該地塊競得人應提供總建築面積75700平方米建築作爲安置房,按3000元/平方米結算。同時,競得人應在該地塊建設至少一幢5A甲級寫字樓。
2013-54號地塊位於晉安區東山路東側、橫嶼佳園西側、化工路以北,鶴林片區總部商會園區四、五地塊,土地面積19059平方米,商服(商務辦公)用地,出讓起始價4.47億元。
該地塊建成投入使用後入駐的歐洲企業5年內每年納稅總額若不足1億元,由競得人補足。此外,項目建成後應無償提供2000平方米辦公面積移交指定單位。
同時,七宗地塊均對競買人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其中宗地2013-51、53號競買人所屬集團公司應爲2013年世界500強企業,該集團公司下屬企業應有房地產行業的上市公司,且該上市公司的總資產不低於1500億元,淨資產不低於500億元。不接受聯合競買。
同時,該地塊競買人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企業在國內特大城市(北上廣深)開發且持有至少一個大型購物中心,總建築面積不少於15萬平方米。
宗地2013-52號競買人須與2012年中國連鎖百強前10名中主業從事大型綜合超市的企業之一簽訂入駐合作意向書。同時,競買人應承諾引進一個知名高端品牌,並在酒店用地交地時繳交酒店項目履約保證金1億元,若未能引進承諾的酒店品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