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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露臺並不符合規定,但是樓上爲了擴大面積,樓下因自家陽臺上面有了一塊挑檐可以遮風擋雨,所以不少上下樓的鄰居會私自達成一致意見,使得私建陽臺越來越普遍。
也有住戶爲了這事鬧得不可開交,今年6月份,本報曾經報道過下沙金隅觀瀾時代朗軒小區1幢13樓的業主胡女士(化名)反映樓上私自搭建露臺,影響了自家的採光,也不安全,雙方於是起了爭執。(見本報6月6日報道《朗軒小區不少業主私建露臺,不僅涉嫌違章還存安全隱患》)
半年過去了,這事還沒完,這兩個鄰居又鬧起了矛盾。
樓下玻璃房的頂上
被樓上的鋪了木板
兩位鄰居的矛盾,是從今年五六月房子剛交付不久開始的。朗軒小區一共8幢,樓層都是錯層設計的,奇數層套房的南側露臺上方,有一個挑空的混凝土框架,很多偶數層的業主就在這個混凝土框架裏鋪上木板,私建露臺。
1301的胡女士也心心念念要把這個混凝土框架改造成一個封閉的陽光房,想把地鋪好後,再用玻璃做牆壁和頂。但是,陽光房造到一半,物業就找上門來勸她拆掉,說有人投訴,且陽光房是違章建築。胡女士當下停工了。後來,樓上1401的業主要加建陽臺,遭胡女士反對。雙方自此沒有再聯繫。
6月3日,胡女士寫了一份至物業公司和1401業主的公開信,表示自己和1401的業主都曾投訴過對方,無論是1401私自搭建陽臺還是自己建玻璃房,都屬於違章建築。自己建玻璃房,是爲了遮風擋雨和擋灰塵,如果1401保證空調外機水、灰塵、垃圾不落在自家露臺上,願意不再建玻璃房。
過了一個多月,1401的業主仍沒有回覆。於是胡女士就把搭了一半的陽光房完工了。事情告一段落了。
上週一,胡女士突然發現,自家陽光房上面、1401的那個混凝土框架上,鋪上了地板,澆好了混凝土。眼看露臺要搭成了,胡女士急了。
胡女士說,樓上澆築露臺,一來要影響自家陽光房的採光,二來這種私自搭建的露臺承重是個問題,不安全。“他們看我裝修得差不多了,也不徵求我意見,直接墊個木板,在我玻璃上面澆水泥,萬一玻璃碎了怎麼辦。這幾塊玻璃好幾千呢,以後都要廢了。”
隨後,胡女士找到了社區和物業,希望他們能管管。
樓上樓下都是違建
物業稱居中協調很難
昨天,記者找到了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小丁。小丁表示很無奈,“私建露臺和陽光房,都屬於違章行爲,我們是持反對態度的。但是業主不理不睬,我們沒有執法權啊,只能勸一勸。現在小區裏大部分偶數層住戶都私自澆築了露臺,當然多數是和樓下的協商好的。”
也存在幾起類似上面兩戶鄰居的糾紛,往往是物業從中調解,讓私自搭建露臺的偶數層業主簽下整改通知書,表示其澆築露臺的行爲違反了規定,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爲違法建築,希望業主自行整改。並按照實際情況補充說:“澆築露臺首先要得到樓下業主的書面同意資料,並要補辦相關的裝修手續。”
小丁還說,對於1401業主私自搭建露臺的行爲,胡女士的家人曾經表示,如果上面的鄰居一定要搭建,那就要補償他們5萬元錢。小區裏不少鄰居就採用補償來解決這個矛盾,偶數層的付給樓下一定補償金,數目從幾千到上萬不等。小丁說:“這種方式我們並不提倡。”
對於1401和1301的矛盾,最頭痛的問題是1401不肯籤整改通知書,且房子沒裝修過,人不在房子裏,也打不通電話,找不到人,調解存在困難。
對補償金一事,胡女士說:“幾萬元補償,我們也不是獅子大開口,這鋼化玻璃就值好幾千塊。但我們的目的不是爲錢,我寧願雙方都拆掉,我也不要玻璃房了。”
本報記者王舒暢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