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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以人爲本
人的城鎮化可推動創新
如果說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過去很大程度上依賴“土地紅利”的中國經濟增長模式也將發生根本變化。分析人士認爲,“人的城鎮化”通過人的聚集,實現知識的聚集,從而推動創新和提高生產率。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說,國際經驗教訓表明,在人口紅利消失之後,迅速實現經濟發展方式從投入依賴型向生產率提高型轉變,核心是加快創新步伐,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而城市化產生的創意集聚效應和資源集約使用等優勢,無疑是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的重要源泉。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許小年認爲,城鎮與農村的區別在於聚集程度,在人口密集的城鎮中,可以產生多種效應,包括規模經濟效應、社會分工效應、節省交易成本、技術溢出效應、啓發和激發創新等。
戶籍破冰
農民市民化廢身份等級
在城鎮化問題上,一個基本的共識是:一個存在戶籍界限,並且在戶籍下面又衍生出五花八門不平等福利待遇的城鎮化,不是真正的城鎮化。
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我國城鎮化率剛超過50%,實際戶籍人口城鎮化還只有35%左右。中國新型城鎮化本質上不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一個改革問題,通過推動包括戶籍在內的一系列配套改革,實現農民的真正市民化。城鎮化要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民進入城市,成爲市民,更是打破這種身份的嚴格界限,廢除身份等級,使中國社會從一個傳統社會進入現代社會。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認爲,沒有城市戶籍、未能均等地獲得相應基本公共服務的農民工,已經是城鎮就業的主體。作爲勞動力供給主體的農民工,尚未能夠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一旦撤離勞動力市場,必然給中國經濟整體帶來風險,甚至誘發社會風險。
土地利用
調用地結構盤活閒置地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表示,目前城鎮建設用地中,5%是閒置的,40%是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城鎮化不一定要靠攤大餅,不需利用新增建設用地發展城鎮化。盤活存量完全足夠城鎮化發展用地。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佔用耕地,就是一種犯罪。
楊遴傑說,已經是建設用地的土地,從結構空間上去調整提高利用率,這是全世界共同的觀點。過去,很多地方過多地將土地用於工業,低效招商引資,做形象工程做得太多。
楊遴傑稱,盤活城鎮建設用地中低效的存量用地,關鍵是增值的收益如何在政府和原來的使用者間分配。以前政府只給固定補償,導致原有使用者牴觸,該換一種思路疏導,讓原來的使用者主動參與盤活的過程。
城市佈局
打造城市羣解人口壓力
經濟學者馬光遠表示,中國城鎮化路徑選擇,一定要摒棄烏托邦的幻想,搞小城鎮,而應圍繞大城市中心城市打造城市羣,形成10個全國性的,20個區域性的真正的城市羣,使得這些城市羣可以容納65%以上的人口,70%的GDP規模。
馬光遠說,人爲發展小城市只會造成土地浪費,人爲控制大城市也很愚蠢,只有城市羣纔有緩解大城市壓力的功能。大城市聚集了資源、產業、就業,不圍繞大城市打造城市圈,卻希望進城農民到沒有產業、沒有資源、沒有就業的小城市去,這是緣木求魚。人爲控制大城市規模,事實證明,根本就是失敗的。
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人口、環境壓力無法控制,只能疏散。馬光遠介紹,日本圍繞大城市形成城市羣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不僅沒有劇增,反而保持基本穩定,甚至中心城人口還有減少,周圍的城市承接了人口和產業,真正形成了“城市一體化”。上海周邊的長三角基本已經形成了這種格局。
資金保障
地方主稅種有多重方案
針對會議中提出的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分析,目前有幾種選擇方案,可以擇一作爲新的地方主體稅種。現在企業所得稅大體是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2012年企業所得稅實現收入19653.56億元,同比增長17.2%,企業所得稅收入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爲19.5%。如果將企業所得稅全部或大部分劃歸地方,自然可以成爲新的地方主體稅種。
根據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的要求,可以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耕地佔用稅四大相關稅種共同改革,統一爲新的房地產稅。不過,這些應建立在先立法的基礎上,明確房地產稅對住宅徵稅的稅率和範圍,使得其能承擔起作爲新的地方主體稅種的責任。
另外,現在也有觀點認爲可將作爲100%中央稅的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全部改爲地方稅,這也是一種值得研討的選擇方案。
本版採寫京華時報記者孫雪梅趙鵬綜合新華社新華網經濟參考報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