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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個月來,圍繞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各種版本的解讀不斷,如何全面、深入領會《決定》精神,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
日前,本報記者專訪著名經濟學家、博士生導師、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韓康教授,力圖更全面、系統、準確地理解此次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韓康把《決定》中關於經濟體制改革中新的內容,概括爲“10+2”,即10個重要的新改革舉措,2個重要的新改革理念,把最需要把握和領會的東西十分清晰、簡潔地描繪出來。
擴大發展成果,才能爲政改奠定基礎
齊魯晚報:《決定》公佈後,社會上各種版本的解讀很多,您怎麼評價?
韓康:《決定》是新一屆中央領導班子履職後,第一個關於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必將影響到未來10年中國改革基本格局,意義重大。現在有些國內外文章的解讀值得研究,比如有人講“土地革命”、“戶籍革命”之類,很不準確,恐怕是過多增加了個人或社會上一部分人的主觀意願。更重要的是,《決定》的內容很豐富,有些分析論述很深刻,我們現在的理解、領會,恐怕還很不到位,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思考。
齊魯晚報:有不少讀者提出,爲什麼這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是經濟體制改革,而不是政治體制或其他領域的改革?
韓康:我認爲這是中央經過認真研究,經過深思熟慮的。十八大和三中全會前,社會上關於改革重點應轉向政治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的呼聲頗高。這次三中全會的《決定》,一方面肯定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管理、生態文明和國防軍隊六個方面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但也毫不含糊地提出,改革重點是經濟體制。
我想主要原因,是基於對中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主流問題和主要矛盾的正確判斷,改革開放30多年後,發展是硬道理並沒有過時,只有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才最有助於解決當前發展難題,擴大發展成果,才能爲政治體制等其他領域的深化改革奠定良好基礎。如果現在就把改革重點轉向政治體制,顯然是不合理的。
改革着力點是市場化思路的簡政放權
齊魯晚報:關於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決定》提出了很多新的改革內容,有新的概念,也有新的思路、辦法,您能不能梳理概括一下?
韓康:關於全面深化經濟體制的改革,《決定》確實提出了很多新的東西,很豐富,有些也很有深度,我做了一個集中概括,叫10+2。
齊魯晚報:請問怎麼解釋10+2?
韓康:這個10+2中的10,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十項新舉措。這個2,是兩個涉及經濟體制的新理念,非常重要,意義不可小視。
齊魯晚報:《決定》中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十項新舉措是什麼?
韓康:我大致排列了一下,1、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爲主的市場管理制度;2、一般性投資項目和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3、允許民間資本依法設立中小型銀行;4、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5、建立以管資本爲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6、建立規範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事權制度;7、加快房地產稅立法;8、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市場化改革;9、農民承包經營權、集體股權、住房產權市場化改革;10、開放中小城鎮戶籍管理。
我想說明的是,《決定》中關於經濟體制改革新的內容不止這些,但可能比較集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這10項。
齊魯晚報:您這個做法很有意思,那麼多新的改革內容,這一提煉就清晰簡潔了,請問這10項新改革舉措的最大特點是什麼呢?
韓康:第一是改革範圍寬、力度大、難度也大,把近年來經濟體制改革遇到的難點問題,基本上都容納進來了;第二是進一步體現了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市場化雖然是中央早就定的,但這次決定體現得更加徹底;第三是改革着力點集中在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而且是按照新的市場化思路簡政放權;第四是體現了改革大膽推進和周詳謀劃並重。
齊魯晚報:10+2中的2是什麼意思呢?
韓康:《決定》在論述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時候,有兩個新的改革理念和改革認識非常重要,第一是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第二是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產權都不可侵犯。我認爲這兩個新的改革理念和改革認識,其重要深遠意義絕不亞於10項新的改革舉措,也許現在還沒有得到人們的充分重視。
從體制制度上解決小產權的根本之道
齊魯晚報:三中全會《決定》公佈後,社會普遍評價很高,認爲改革有力度、有新意,但也有人提出,《決定》對一些改革發展難題,如小產權房、房價調控等問題,是不是有意迴避了,您怎麼看?
韓康:我倒不這麼看。對於所謂改革難題,如果深化改革的思路和辦法,社會認識比較統一,改革設計和實施條件也比較成熟,當然不能拖延,但如果認識分歧較大,改革設計和實施方面還有明顯缺陷,最好的辦法是繼續研究、探索、試點,等各方面條件具備後再全面推出,這是成熟改革領導者的應有行爲。你剛纔講的有些問題,可能就屬於這樣的事情。
齊魯晚報:那請先講講小產權房問題吧。
韓康:小產權房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化的雙軌制。城市國有土地如果蓋商品房,完全按市場化進行交易、買賣、銷售,政府拿到豐厚的土地收益,房地產商拿到高額的房地產利潤。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則因爲不能進入市場化過程,無法同城市土地同權、同價、同利,結果只能搞小產權,可見小產權房說到底,就是在建設土地雙軌制下,農民集體或鄉鎮機構,通過不規範、不合法的手段,千方百計分享土地市場化的資本收益。
齊魯晚報:這就把小產權的問題說透了,但爲什麼在《決定》裏沒有對此提出解決辦法呢?
韓康:恰恰相反,按照我個人的理解,《決定》提出了一個從體制、制度上解決小產權問題的根本之道,就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決定》明確提出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如果真這樣做了,在政府統一的房地產規劃和市場管理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將來再要蓋商品房,只要納入這個規劃和管理,就不是小產權而是大產權了。
現在的問題是,已經賣出去的小產權房怎麼辦?這裏涉及的人羣數量極其龐大,買賣雙方情況極其複雜,農村集體利益又被緊緊捆綁在一起,解決起來難度很大。我個人的思路是,首先必須把佔用耕地的部分劃出去,堅決拆掉,同耕地無關的小產權房,購房者需要補充支付屬於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必要費用,補償之後,就可以納入規範化的管理體制了。
房產稅是讓房地產調控轉向市場法規化
齊魯晚報:現在公衆還非常關心房價和政府調控問題,《決定》提出了房產權的改革方案,您認爲這個改革能解決問題嗎?
韓康:現在國內的房地產泡沫很厲害,雖然還在控制範圍內,但如任其發展擴張,不但可能導致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而且還有因加劇貧富分化而深化社會政治矛盾的可能。這個問題和風險的嚴重性,已經被中央決策部門充分認識到了,也正在積極探索和實踐調控之道,目前非常嚴格的限購、限貸調控就是證明。
齊魯晚報:爲什麼老百姓的普遍感覺是,中央政府越是限購、限貸,房價越是高漲?
韓康:這個感覺只有一半是對的。好好想想,假如中央完全放開不管,任其房地產炒作,恐怕國內大城市的房價就遠遠不是目前這個水平了。這個感覺對的方面是,限購、限貸確實效率遞減,甚至低效,爲什麼呢?問題很複雜,首先是地方政府並不積極,因爲地方政府的財稅利益,同地價和房價緊緊綁在一起,高價格則高財稅,至於高價格的基礎是合理市場買賣還是瘋狂炒作,同政府財稅利益毫無關係,而中央政府的限購、限價,必然影響房地產價格的漲勢,以至最終影響財稅收入水平,你說地方政府還可能真心實意地支持限購、限價嗎?
再有,限購、限價是一種短期性的行政調控手段,政策操作難度很大,比如現在國內還沒有一個權威、準確的全國居民不動產數據平臺,很多有關數據信息都是很模糊的,必然導致限購、限貸漏洞多多。試想,一個地處偏遠的陝西“房姐”,居然能在北京辦十幾個無房證明,買十幾套房子,一個北京原住民要找到政策的漏洞,就更加容易了。《決定》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這就是明確指向,房地產調控逐步轉向市場法規化調控,實施房地產稅,先把必要的法律法規搞起來,然後進行政策操作,估計不會拖得太久。
轉變政府強勢形態
齊魯晚報:您在10+2中提到,《決定》關於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意義非常重大,請講講您的理解。
韓康:《決定》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個新的觀點,也是一個新的認識,但這不是普通學者的新觀點和新認識,而是我們執政黨最高決策層對市場、市場機制的新觀點和新認識,意義非同小可。
齊魯晚報:在這之前,中央不是已經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了嗎?一個是基礎性作用,一個是決定性作用,後者真有那麼大的意義嗎?
韓康:是的。能夠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已經是很高的市場認識水準了,但是從認識論的角度看,基礎性作用還是一種多元論認識,就是說在資源配置中,市場因素和非市場因素都可能起基礎性作用。而提出起決定性作用就不一樣了,絕對是一元論認識,即只有市場而不是任何其他非市場因素,纔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因素。說明我們黨對市場、市場機制的認識,已經非常徹底了。
也許有人會說,這種認識從學術角度看並不高深,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但請想一想,傳統的社會主義思維根本沒有市場經濟的位置,計劃經濟體制又搞了那麼長時間,影響根深蒂固,市場改革才搞了30多年,改革實踐又十分複雜曲折,今天能有這樣徹底的市場認識,是非常了不起的。
齊魯晚報:《決定》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會不會使人感覺政府作用弱化了呢?
韓康:不是的。一個執政黨有了這種對市場經濟非常徹底的認識,就更有利於改變政府過分干預市場的情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更有效體現政府功能。例如這次《決定》中的很多改革舉措,都是在新的市場認識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調節領域和力度的舉措,政府則需要集中精力,把公共服務、宏觀調控、依法治國、國家戰略發展等這些需要大大加強的事情真正管好。
齊魯晚報:《決定》提出,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係,是不是也同您講的問題相關呢?
韓康:非常正確。《決定》這個提法切中要害。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有一個強勢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強勢、地方政府調控發展強勢、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強勢。有強勢政府的市場經濟能辦成許多大事,例如持續加快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基礎公共設施建設,但也有先天性的重要缺點,主要是行政干預市場、壟斷部門無序擴張、政府過度參與經濟發展等。在《決定》提出更加徹底的市場認識之後,很顯然,這樣的市場經濟狀況是需要加以認真改進的。
齊魯晚報:您提出了一個非常尖銳的問題,就是在承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後,政府怎麼辦?強勢政府怎麼辦?
韓康:很好的問題。在中國如此複雜的發展與改革環境中,沒有一個強勢政府和有作爲的政府,是很難想象的,問題在於我們應該要什麼樣的強勢政府。我的觀點是,不放棄強勢政府,但要轉變政府強勢形態,從行政干預強勢、資源配置強勢、行業壟斷強勢,轉變爲公共服務強勢、法治管理強勢、國家戰略發展強勢。沒有這種轉型,《決定》中講的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就可能成爲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