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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庭裡攬大案創收庭長違反管轄權立案
蔣義忠明知管轄權限有問題,但這起案子有陳洪峰說情,他又剛當上趙橋法庭庭長,想『攬個大案子為庭裡創收』,於是決定受理此案。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標的物是房產,屬於不動產,此案只能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管轄,任何其他法院都無權管轄該案。
2004年2月的一個晚上,蔣義忠與衡水市中級法院的多名法官在飯局上商議,同桌的有陳洪峰,還有時任衡水中院研究室主任崔保東、立案庭負責人王文利。『按不動產打,咱們衡水這邊不能管』、『那就按財產侵權來立吧』,推杯換盞間,立案的理由便達成。對於此案只能由北京東城法院管轄,陳洪峰、崔保東、王文利心知肚明。
2004年3月8日,武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長李立壯反復看過起訴書說,『這是不動產繼承,咱們這哪能管,只能是北京的東城法院來管轄』。雖然看出了問題,但李立壯考慮到各庭都有創收任務,於是也沒有再提任何意見。次日,武邑法院趙橋法庭正式立案,蔣義忠等3人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案件。
判決
判決書漏洞百出掛職副院長簽發
潘玉會沒想到的是,兒子潘永奎為了得到房子,不僅做假證據、串通法官,還找到了同村的幾個村民作偽證。
證人潘永福和范旺生一個是文盲,一個只有小學文化,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兩人的假證言卻被采納。
當時已經68歲的潘玉會收到了起訴書,由於年事已高,訴訟只能由次子潘樹奎代表他參加。
2004年3月,武邑縣城的一家飯店內,潘永奎叫來自己的堂哥潘永福、當時的村支書潘永根以及同村的范旺生,讓他們做假證,說看到過傅鼐梅的遺囑,上面寫的就是把房子留給潘永奎。
潘永福和范旺生一個是文盲,一個只有小學文化,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即便這樣,兩人的虛假證言被法庭采納。
2004年4月16日,趙橋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潘樹奎說,由於質疑這起案件的合法性,他和律師拒絕出庭。潘永奎提交的物證、人證不經質證便被采納。經過審理,蔣義忠判決潘永奎勝訴。蔣義忠拿著判決書讓主管副院長李立壯簽發。
早在立案階段,李立壯就對案件的管轄提出了異議。看過判決書後,李立壯當即表示反對,『這判決有問題,應該駁回潘永奎的起訴。你這麼判,我不能簽字。』李立壯很快便致電時任武邑法院院長的劉月恆(音),表達了自己的這一觀點。但劉月恆卻表示,『你不簽字就不要管這事了』。
主管副院長拒絕簽發判決書,案件的審理陷入了僵局,而且一拖就是半年多。這讓潘永奎心急如焚。他找到蔣義忠,『蔣庭長,你想想辦法,事情辦成了,我給你10萬』。
2005年1月17日,武邑縣法院做出判決,潘永奎勝訴,判決書最終由衡水中院掛職到武邑法院當副院長的李柱簽發。對於這個簽發過程,李柱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時稱,他清楚該案件一直處於僵局狀態,但2005年年初的一天,院長劉月恆找到他,讓他簽發判決書。
二審
法官接受宴請饋贈未經質證維持原判
得知父親上訴,潘永奎找到了蔣義忠,希望他幫忙幫到底。為了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蔣義忠也積極為潘永奎找門路、托關系。而案件已到衡水中院,蔣義忠自然而然地找到最初向他打招呼的陳洪峰。
武邑縣法院做出判決後,潘玉會不服,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案件進入了二審程序。衡水中院法官韓學彬、曹忠毅等三人負責審理此案。
陳洪峰爽快地接受請托,並再次叫上崔保東,並很快聯系到二審法官韓學彬、曹忠毅。2005年1月底,衡水市區一家飯店內,由陳洪峰安排,韓學彬、曹忠毅、崔保東、蔣義忠一起吃飯商議二審的問題。
在整個二審期間,蔣義忠多次找到陳洪峰,由陳約請韓、曹二人吃飯,出入娛樂場所。曹忠毅在二審過程中收了潘永奎贈送的一袋鞭炮。此外,潘永奎曾向蔣義忠借了6000元錢,用於給韓學彬、曹忠毅送禮。
2005年3月10日,案件二審開庭審理。在開庭前,潘永奎又假冒傅璿的名義,給衡水中院、武邑法院各寫了一封信。這兩封信均稱,對於潘玉會父子的房產爭議知情,房子就應該屬於潘永奎,傅鼐梅生前就跟她提起過這個意願。潘樹奎一方對傅璿的這兩封信提出了質疑。
然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庭沒有安排對這兩封書信進行質證。這兩封書信其實同樣漏洞百出,潘永奎不知道傅璿的名字究竟是哪兩個字,於是想當然地寫成『傅璇』。僅僅過了十幾天,衡水中院即作出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下來後,在蔣義忠幫助下,潘永奎拿著判決書將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為了拿到之前已經承諾的好處費,蔣義忠多次催促潘永奎賣房。
2005年4月,潘永奎將房子出售,得到82萬元的預付款。『這官司還沒完呢,你拿這麼多錢不安全,你弟弟要是提出再審,咱還得花錢跑關系,你先給我轉20萬。』蔣義忠向潘永奎擺出了這樣的理由。4月24日,北京市豐臺區鐵匠營橋附近的一家銀行內,在蔣義忠注視下,潘永奎將20萬元轉到了他的賬戶內。
兩審均敗訴,潘玉會並沒有放棄申訴。二審判決下達後,潘樹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審的申請,並獲得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