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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鋪設地暖時違規施工,兩個月內致樓下3次漏水,兩家鬧上法庭。日前,徐彙區法院審理該案,樓下住戶獲賠3.2萬元。
2012年,住在13樓的徐阿姨對房屋重新裝修。其間,工人野蠻施工,致12樓葉阿姨房間滴漏泥漿水,並使其房屋樓頂板石膏線開裂,多處牆體出現黴斑、裂紋,廚房、客衛瓷磚開裂。葉阿姨要求徐阿姨拆除地暖恢復原狀,並賠償各種損失共計35萬餘元。
徐阿姨對此卻不予認可。她稱,安裝地暖並不必然會對樓下居民造成影響。對於葉阿姨所說的其他損失,則屬於年久老化所致。
經第三方機構對受損房屋進行審價,修復費用爲2.94萬元。法院認爲,被告在對房屋二次裝修過程中,由於施工措施不當,造成對原告房屋多次漏水,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徐阿姨賠償葉阿姨一家各類損失共計3.2萬元。對於拆除地暖設施,法院予以駁回。(通訊員馬超記者顧一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