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餘榮華)今後,北京市居民入住新建居民區時可以不必爲配套不齊全、周邊無菜市場而導致的“買菜難”苦惱。《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近日發佈,從“保設施、保功能”兩方面着手,將社區菜市場、菜店作爲居民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納入住宅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的管理範疇。
《辦法》規定,新建居民區應當配建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建築規模按照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確定。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用於經營蔬菜的面積不得少於總經營面積的1/3,可以與居民區其他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集中、統籌建設。《辦法》強調,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是居民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配建的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被挪作他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改變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功能的,政府部門有權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