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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解放土地:新一輪土地信托化改革》
作者:蒲堅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第一版
-財經書評
●主持人:南方日報記者黃倩蔚
中國歷史上,土地制度曾經歷過多輪變遷,從夏商周時期的井田制,到北魏至唐代的均田制,以及期間戰亂時期的屯田制等。
新中國建立後,上世紀50年代接連進行了土地改革、農村合作化、人民公社運動。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實施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陸續出臺了農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建立起維系至今的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和管理制度。
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相比之前的人民公社運動,更能保障農民農業生產經營權益,但卻是以造成農地細碎化經營來實現的。這種農地細碎化必然造成農戶承包土地越來越細碎,就帶來了更高的生產經營成本,影響農戶采用新技術、新產品以保證農地可持續穩定產出的熱情,更不利於規模化農業發展和耕地保護。
更嚴重的問題在於,由於農民只有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法律上還嚴格限制土地的抵押和繼承,這雖然因此避免了歷史上土地集中兼並一幕的重演,卻讓地方政府、開發商和其他組織有可能通過所謂的『合法』形式,改變農村土地用途。
三農專家、經濟學家經常就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議。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信托業協會會長蒲堅在其所著的《解放土地:新一輪土地信托化改革》一書中,對農村土地國有化、私有化兩種建議給予了分析,指出農地國有化成本高昂,並將加劇地方政府濫征,而土地私有化必然導致土地兼並、農地破壞等嚴重後果。這本書提出的建議是,在法律框架內,建立信托共有制。
蒲堅解釋指出,信托共有制將實現個人財產社會化和產權成分多元化,實現農民土地產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以信托方為中介,將農地產權納入社會范圍進行自由流動、組合和交易。農地產權信托不改變其所有權歸屬,農民仍將可以通過以腳投票的方式來行使佔有、處分、使用、收益4項功能。農地產權信托企業將因此發展為金融綜合服務商,使得農地資本與金融資本更好地產生聚合式化學反應。
《解放土地:新一輪土地信托化改革》一書中介紹了世界各國、各地區農村土地流通的制度變遷,然後指出,農村土地制度安排應當服從於生產力發展水平,應將以所有權為中心轉向以使用權為中心,不侵害原有所有者權益,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
蒲堅認為,農地信托共有制、土地信托化不僅可以將農地轉化為可攜帶資產,解放農民對土地的依附,並且也能避免歷史教訓,防止新地主的出現,實現土地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實現利益分享普惠化。
今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指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乾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決定》的以上表述與《解放土地:新一輪土地信托化改革》這本書提出的『信托共有制』,在理念和內容上存在較多的一致性。從這個意義上講,閱讀這本書,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和貫徹落實《決定》精神。(本文僅為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觀點)文/鄭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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