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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加快解決我國中低收入羣衆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2007年,我國拉開大規模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序幕。目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展如何?有哪些新舉措以進一步“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記者採訪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
“十二五”3600萬套建設任務完成三分之二
齊驥介紹,總的來看,近幾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順利。2011年和2012年已經開工建設1800多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年,目標任務是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截至11月底,已全面完成這一任務。新一屆中央政府還提出,從2013年起,5年內再改造各類棚戶區1000萬戶。
“‘十二五’期間3600萬套目標,前3年已經開工建設2400多萬套,完成了目標任務的三分之二。同時,據各地統計,自2011年以來,全國累計建成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1500萬套以上。”齊驥說。
齊驥還透露,從初步彙總各地上報計劃來看,2014年有望開工各類保障房600萬套以上。
齊驥強調,落實好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要在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的過程中,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他指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決好羣衆住有所居問題,必須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滿足羣衆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政府必須“補好位”,爲那些由於勞動技能不適應、就業不充分、收入低等原因而面臨住房困難的羣衆,提供能夠滿足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務。
“兩房”並軌方便申請選擇空間大
從方便羣衆、提高效率、促進不同收入人羣混合居住等方面考慮,爲進一步改進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和管理模式,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起對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行並軌運行,通稱爲“公租房”。
齊驥表示,“兩房”並軌運行可以方便羣衆申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的羣體不一樣,需要分別申請、分別排隊。有的羣衆對自己滿足哪類保障房的申請條件並不清楚,排兩個隊。並軌運行後,建立統一的申請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給羣衆申請帶來方便,提高工作效率。並軌運行還能在分配上給羣衆更大的選擇空間和自由度。比如,申請廉租住房,因就業、孩子就學等需要居住在城西,可廉租住房房源在城東,並軌後,申請城西的公共租賃住房就解決了問題。
同時,並軌運行也給在保住房困難家庭帶來了方便。按照以前的保障房管理,對因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羣衆,需要退出廉租住房後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並軌運行後,原廉租住房對象,即便是收入提高了一些,通過適度調高租金,仍可以居住在保障房中,繼續享受保障。
此外,並軌運行後,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將覆蓋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時採取按收入從低到高排序。收入低的家庭,租金減免多一些,收入相對高的家庭,租金減免少一些。收入提高的家庭,多交一點租金,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保障房退出難的問題。
共有產權保障房調動羣衆改善住房條件積極性
共有產權保障房,是指保障對象根據自己的條件購買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產權份額,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產權。
齊驥介紹,這幾年,隨着城鎮化、工業化的深入發展,不少地方住房供應不能滿足需求、房價上漲壓力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別是新就業職工及以外來務工人員爲代表的城鎮新移民,即所謂“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問題逐步突出。與最低收入、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對象相比,“夾心層”羣衆多具有較好的勞動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於工作年限短、積累少,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但是他們渴望擁有自己的住房,實現穩定居住。
爲此,一些地方開展了共有產權保障方式的探索。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後以低於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齊驥說,從一些城市的實踐來看,發展共有產權保障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能夠調動羣衆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條件的積極性,有利於加快解決羣衆住房困難。同時,發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則,可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於保持或激發社會的活力。
“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指導各地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探索,完善產權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調節機制,切實消除牟利和尋租空間。”齊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