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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房二賣讓王先生很氣憤
宏緣50號公館位於大東區觀泉路附近,2011年年底,王先生貸款在這裡買了一套房子,首付花了17萬多。可房子買了半年後,王先生發現,自己未來的家竟然被開發商賣給了別人,開發商聲稱,第二家簽的纔是正式合同,自己要永遠跟愛房說拜拜了。轉眼兩年過去,當初的17萬多首付款遲遲沒有要回來。近日,50號公館一期即將交房,明明已經成為了這裡的業主,突然一下子就沒有任何關系了,對此,王先生氣憤難平。
買房:2011年底交了17萬多首付
王先生一家三口如今擠在小北附近一棟50平方米的房子裡。一直以來,買一處寬敞的房子是王先生夫婦奮斗的目標。2011年12月,宏緣50號公館一期開盤起售。一期是宏緣地產和沈陽某集團合作的團購房,比正常售價要便宜,王先生獲得一個團購名額後,就買了房子。
由於是期房,王先生只能通過戶型圖選房。『當時我選了一個雙陽臥室、南北通透的戶型,90多平方米。』根據售樓處定價,團購買房全款是每平方米5980元,貸款買是每平方米6180元。『房子全款是56萬多,根據當時自己的經濟條件,我選擇了貸款,並在當年的12月15日交了首付,是17萬4千多元。』
『丟』房:10個月後房子已賣他人
交完首付後,售樓接待人員給王先生開具了購房協議和收據,告訴王先生回家等通知,說過幾天就會辦理正式購房合同。可王先生沒想到,這一等就是10個月。『我回家之後一直沒有人通知我,一直到2012年10月份,我實在等不了了,就去找開發商,竟然被告知我的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了。』
王先生介紹,他再次去找開發商的時候,售樓處已經搬到東站附近,銷售人員也不再是原來的人。他提到自己是2011年團購一期的業主,並提供了收據之後,纔有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員接待他。不過該工作人員在調取數據庫記錄後,發現王先生地址上對應的房子已經賣出去了。
『我當時很生氣,問他們為什麼又把房子賣了。可他們卻強調,說我簽的是協議,第二家簽的纔是正式合同。』對於這個理由,王先生不能接受,開發商已經收了17萬多首付款,而且收據上對應的收費項目就是房子首付,沒有簽署正式合同也是因為無人通知自己,現在以這個理由拒絕自己,實在說不過去。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王先生從去年10月開始一直跟開發商交涉,可直到今日,不僅房子沒著落,就連當初的17萬多首付款,也沒有要回來。
補房:開發商承諾在二期補房
『我想要麼他們把首付款還給我,要麼就在二期再給我選一所房子。』可與開發商周旋了一年之久,不但錢沒有要回來,房子也懸而未決。『開發商每次都說周轉不開,拖延退錢,房子也沒重新選。』
12月2日下午,一位自稱是宏緣地產負責團購的孟經理致電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表示公司已經了解到王先生的情況,正在二期為他申請房子,今年年底之前就會有明確答復。至於退首付款的要求,孟經理表示,王先生個人希望要房子,並沒有提退錢的事兒,但如果要退錢,也沒啥問題。至於當時王先生選好的房子為啥又賣給別人,孟經理表示,這個問題他並不清楚,無法回答。
開發商一房二賣
消費者可提出
首付一倍賠償
遼寧寶鐸律師事務所徐海光律師表示,王先生雖然沒有與開發商簽署正式購房合同,但購房協議上已經明確了購房的意向,包括房屋的具體位置和門牌號,王先生也支付了首付款,實際上已經形成了買房的行為。開發商這種一房二賣的行為,嚴格意義上來講,消費者可以提出首付款一倍的金額賠償。
不過徐律師也表示,開發商是否故意一房二賣,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是工作疏忽大意導致,可酌情與消費者進行協商,為消費者重新選房,並補償房款的利息。
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任子劍
攝影記者沈生實習生宋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