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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邱偉)北京金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金成,被訴以玉佛、玉觀音置換土地共同開發為名詐騙,涉嫌合同詐騙1400萬元被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李金成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41歲的李金成身材短粗,四川口音濃重,說起話來滔滔不絕,當庭接受詢問時他還一再反問公訴人,被審判長制止。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李金成以北京金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謊稱能以玉佛、玉觀音置換杭州1000畝開發建設用地與被害人叢某共同開發,騙取叢的信任並簽訂相關合作開發協議,以需出資購買玉佛、玉觀音為名,騙取叢某1400萬元。
『審判長,叢某具備一千多萬的投資能力,說明他是個成功的企業家。』庭審一開始,李金成就急於向法庭表白,受害人不會傻到被他騙走1400萬元。『這是一個典型的敲詐勒索案件,是他們合起伙來陷害我。』李金成否認指控,還把自己描述成了受害者。
而據被害人叢某證詞,他在去年認識了李金成,李金成說可以用兩座玉佛在杭州置換1000畝土地,李金成給叢某看了玉佛的照片,說玉佛總價5500萬元,他已經支付了4000萬元,讓叢某支付玉佛的餘款,今後就可以共同開發土地。李金成說以他名下的一個俱樂部經營權作為擔保。
叢某很快付給李金成1400萬元。李金成隨後告訴叢某玉佛已從新疆拉回來了。叢某見到玉佛後發現實物與之前照片上的不一樣,而且不值5500萬元。叢某趕忙向杭州方面打聽,得知玉佛換土地的事根本不可能。他又找到玉佛供應商,得知李金成只花了兩三百萬元買回玉佛。此後叢某報警,李金成在自己的公司辦公室被警方抓獲。案發後,被害人纔得知李金成用於擔保的俱樂部實際上也只是他租的一個餐廳而已。
公訴機關認為,李金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J179程寧攝J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