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某企業相關負責人問:由於製冷設備需要專用的水池存儲已製冷的水,爲此公司在屋頂建造了一個水池,設備安裝在水池上面,水池建造完工後建造價值單獨入賬,請問針對該水池是否需要交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3號)的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的規定,爲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爲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覈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覈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因此,該公司在屋頂建造的水池,屬於以房屋爲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是否單獨記賬,都應繳納房產稅。傅紅華馬鼕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