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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2月2日訊(記者張永斌) 《日照市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日前公佈。日照將在全省率先將21萬被徵地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有效解決了新經濟發展形勢下這一特殊羣體的養老保障問題。目前日照市已將4.9萬人納入參保範圍。
據瞭解,細則中規定,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相關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層面上解決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
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範疇,實現了他們與市民的“同城同待遇”,構建同城化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徵地農民能夠與企業職工享受同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進一步完善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
新辦法以“補”促“繳”,以“領”帶“繳”,最大限度地提高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綜合保障水平。以2009年被徵地農民爲例,目前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補貼7000元,個人承擔38850元,退休時領571.97元/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遠高於原來參加居民養老保險80元的待遇。
這一做法,契合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精神,充分體現了日照市委、市政府對被徵地農民切身利益問題的高度重視,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保障民生根本。
被徵地農民參保的相關規定
徵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徵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包括0.3畝在內;
年滿16週歲(含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範圍內;
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範圍內。
在認定被徵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徵地農民,在辦法保障範圍內。如果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將不能按照本辦法規定參保。
參保對象
繳費辦法
被徵地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可按規定領取待遇。
《暫行辦法》施行時男不滿45週歲、女不滿40週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男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女滿40週歲不滿55週歲的,從男滿45週歲、女滿40週歲時補繳;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其中,男超過60週歲、女超過55週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1.5萬元。
補貼發放方式
被徵地農民以村爲單位進行被徵地農民身份的統計、認定、公示、參保繳費。到達待遇領取年齡的被徵地農民可憑社保繳費單、退休證、銀行存摺(卡)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