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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藺麗爽)今後,新建社區若再出現居民“買菜難”的問題開發商或被處以罰款,這條已寫入《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新小區菜店一年內必須開業
有些小區雖然規劃了商業設施和菜站卻遲遲不開業,讓居民遭遇買菜難,新《辦法》將對負有責任的開發商開“罰單”。
該辦法規定,若開發建設單位在居民區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時,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應已投入運營;若有特殊原因的,最遲應當在1年內投入運營;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經營蔬菜面積不得少於總經營面積1/3;已規劃的社區菜場不得擅自改變功能;無正當理由,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不得停止經營2個月以上。若有違反,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開發單位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配套社區菜市場改用途工商不予登記註冊
配建的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的產權證上將被註明位置、建築規模和用途,不得更改用途。
《辦法》還詳細規定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是居民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配建的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被挪作他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
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的所有權人在轉讓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的所有權時,應當書面告知受讓人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屬於居民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得改變其功能用途;改變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功能的,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區、縣人民政府同意後有權回購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
設立週末菜市或流動菜車彌補網點不足
上個月,西城區宏匯園小區的週末菜市開張,小區居民王女士表示:“西紅柿、青椒、黃瓜等蔬菜新鮮又便宜,還有水果賣,一週買一次夠吃了”。
該《辦法》要求因客觀條件無法新增菜站的小區,可以採取在特定區域設立週末菜市或者早晚市、設置流動售菜車等方式彌補蔬菜零售網點的不足。
政府部門按照規定將通過資金支持等方式鼓勵現有蔬菜零售網點改造營業設施升級改造。
此外,區、縣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享有產權的蔬菜零售網點,將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還要通過綜合運用補貼、獎勵、減免費用等多種措施,降低蔬菜經營成本,穩定蔬菜零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