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昨日在首都之窗公佈,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中規定,新建居民區應當配建社區菜市場或社區菜店,其用於經營蔬菜的面積不得少於總經營面積的三分之一。擅自改變社區菜市場或社區菜店功能,將被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中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方案中要明確配建的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的位置、建築規模等內容,要在住宅買賣合同中約定配建的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的交付條件。在居民區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時,社區菜市場或社區菜店要投入運營,最遲不能超過1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
《辦法》還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社區菜市場、社區菜店的其他產權人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一)未在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內將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投入運營的;(二)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經營蔬菜面積少於總經營面積1/3的;(三)擅自改變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功能的;(四)無正當理由擅自停止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經營2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
《辦法》還指出,已建成居民區蔬菜零售網點不足的,可以調整其他商業設施功能,恢復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改造廢棄的原配套設施,購買、租賃有關設施。因客觀條件無法採取這些措施的,可以採取在特定區域設立週末菜市或者早晚市、設置流動售菜車等方式彌補蔬菜零售網點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