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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發錦繡華城小區內連條好路都沒有
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方月寧攝影記者王伊西實習生宋一兵
遲到一個月,明發錦繡華城終於交房了,可是——
沒路沒水沒電沒熱沒氣
這房咋收?
沈北新區明發錦繡華城的數百戶業主從兩年前就開始翹首企盼著他們的新房子。可隨著合同上交房日期的臨近,這些業主的心裡越來越堵得慌。先是延期交房一個月,現在又變成了強制性交房。『開發商讓我們在通知的日期內去收房,否則後果自負。』令眾多業主不滿的是,明發錦繡華城小區根本達不到入住條件,甚至制定出了先交物業采暖費後驗房的規定。面對開發商咄咄逼人的氣勢,業主們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向沈陽晚報、沈陽網求助。
曾經盼交房卻要再等一個月
唐女士是明發錦繡華城的業主。為了給即將出生的寶寶一個舒適的環境,小兩口特意在該小區買了一個50多平方米的新房子。『我買的樓竣工比較早,第一批交房,當時合同上簽的日期是2013年10月30日。』唐女士說,10月中旬,自己滿心歡喜以為能入住到新小區,可開發商卻突然打來電話通知:延期一個月交房。
『我本打算10月末交房後就開始裝修,等到孩子出生了正好能住在新房裡,不用跟大人在出租房裡受罪。』可唐女士的夢想卻被這突如其來的現實打碎了。
如今讓收房這樣的房子咋住
『說實話,延期交房不是最要命的,只要能提供給我們一個舒適的入住環境,我們也認了。』唐女士說,『我朋友買的是10號樓,被通知在12月1日收房,我合計跟他去看看房子現在怎麼樣了。』
1日上午,當唐女士隨朋友走進小區時,被眼前的一幕幕『雷』懵了。『整個小區跟小山丘一樣,連條好路都沒有,想裝修估計連車都進不來。』小區內,裸露著幾根供暖管線,而這些管線大部分還未與樓體連接。相關工作人員已經將即將交房的幾棟樓的大門鎖了起來。門口要安裝的電子進門裝置還裸露著。
要求想驗房先交物業采暖費
明發錦繡華城售樓中心內擺著一個紅色的牌子,上面標注了入住流程圖,其中第一步就是由地產公司對前來辦理入住的業主進行身份核實。『開發商只檢查了我們的身份證、入住通知書和購房合同等信息後,就在入住資格審查合格這一項蓋上他們的章。等我們交完水電費、供暖費、物業費後再在旁邊的一欄中蓋上章,只有拿到這兩個章之後我們纔可以驗房。』一位業主解釋道。業主們就先交錢後驗房一事與開發商和物業起了衝突,而工作人員卻以『上面下達的命令為由』進行搪塞。開發商和物業領導一直不出面,業主們最終找到了售樓中心銷售負責人,其表示,『我只能回答我知道的問題,拿到了交房通知書,按照交房順序可以驗房。在這個公司我們只能按照公司的規定去做,我也不知道國家的規定是什麼。』
開發商違約,房證拖了10年也沒辦下來,犯愁——
這0.1%的違約金該咋算
按天按次?
購買房屋簽合同時,你得看仔細了,特別是違約金如何計算更要寫清了!
沈陽市民王某在皇姑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因開發商違約導致10年沒有拿到房產證。當拿出合同細算違約金卻發現有兩種算法,如果按『日』計算,違約金達44萬餘元,而按『次』計算卻只有152元。
案件1房證晚拿10年兩種算法差44萬
2004年,王某在皇姑區購買了一處現房,交完房款即辦理了入住。交款當天,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自購房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如逾期辦理按已付購房款的0.1%支付違約金。沒想到,房產證10年也沒辦下來。王某將開發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辦理產權證並賠償經濟損失。
在法院溝通協調下,房產證很快辦下來了,但對於違約金支付計算方式上,雙方存在不同的看法:
王某說開發商違約10多年,應按合同約定,按日0.1%支付違約金44萬元。開發商說,由於其他原因企業早已名存實亡,現在連員工工資都不能正常開,沒有能力賠償。
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發現,雙方並沒有明確寫明違約金計算是按日還是按購買款的0.1%支付。如果以購房款0.1%按日計算違約金,高達44萬餘元。法院認為,合同沒有約定按日計算,則按日計算不妥。如按合同約定以購房款0.1%計算一次性違約金只有152元,這也不妥。經過多次調解,王某最終拿到了2萬元違約金,主動撤訴結案。
案件2違約處打個叉房證晚拿也不賠
皇姑區居民吳某也簽了購房合同,房證是晚下了一年多,可他卻沒有王某那般幸運。2009年8月,吳某在於洪區花10多萬元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吳某和開發商之間簽了合同,約定2010年5月31日前交房。同時,雙方約定,開發商應在交房後360日內辦下房證。
交房後,開發商延遲一年多纔辦理備案手續,嚴重違約。吳某找到開發商索要逾期辦證違約金,鬧上法院。
庭審中,吳某向法院提交了購房合同。法官發現合同中雙方在關於產權登記違約金計算標准處全部打了一個『×』,沒有明確逾期辦證違約按什麼比例賠償。
法官說,正常情況下,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買房者不能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房產證,買房者可要求退房,返還購房款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如買房者不退房,開發商則按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此案中,由於雙方均沒有選擇這兩項條款,並在違約金計算標准處打『×』表示放棄。因此,不能認定開發商對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而是吳某在簽訂合同時對逾期辦證違約金予以放棄,現吳某要求開發商給付逾期辦證違約金,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予以駁回。
收房請先看《竣工驗收備案表》
據了解,先驗房再收費辦理入住手續是收房的正常程序,可先繳費再驗房成了沈陽大部分開發商的『慣例』。『其實在購房時,業主應當仔細閱讀購房合同,提出不合理的地方,在簽字前與開放商達成協議並白紙黑字地寫在合同上,否則對以後的維權會造成很大的麻煩。』沈陽某地產公司經理表示,為了不支付巨額的違約金,沈陽大多房地產商不僅會在合同中鑽空子,而且往往在沒有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文件時向業主提出交房。『很多業主覺得房子狀況還不錯就入住了,結果一直拿不到房證。』該地產經理建議,除了詳細閱讀購房合同外,還應在拿到入住通知單後向開發商索取查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文件。『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上明確標明了先繳費再驗房,業主也可以在收房文件上注明房屋情況不明等信息。』
簽合同時要看清賠付方式
皇姑區人民法院法官林雪梅表示,商品房糾紛案件多數都是因逾期辦證引發。此類案件依據『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依法定』的原則,商品房買賣合同對辦理商品房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及違約金計算標准有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發生逾期辦證違約行為的,應按合同約定給付違約金。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辦理商品房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及違約金計算標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按法律規定處理。目前,沈陽《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經國家建設部和工商總局審核的合同示范文本,關於辦理權屬登記的條款為第十五條,該條對因出賣人責任,致買受人不能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法律後果列舉兩項,一為退房;二為不退房,出賣人支付違約金。第三項為當事人自願協商條款。因此,買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仔細了,最好寫清楚違約金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