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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佈,與房產有關行業的改革方案也浮出水面。決定中不再提房地產調控,而是開始涉及更深層次的問題,如農村土地流轉改革、推進城鎮化進程、提出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是推進房地產改革長效機制的體現。
陳開元/攝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
此次《決定》中,“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被提出,與“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相一致。房地產稅與房產稅不同。房地產稅是一個體系,是指與房地產直接相關的一系列稅種,包括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個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等,而房產稅則是一個針對房屋保有環節的一個稅種,屬財產稅。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認爲,房地產稅改革,尤其是房產稅改革已不僅是一項稅收政策的調整,而且是一項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百姓的良性互動,應該有一個通道將利益各方的合理訴求送入決策的層面。
此次在立法層面提出房地產稅先立法再推進,具有很深的意義,表明房地產稅將從城市試點走向全面鋪開。立法後的房地產稅,將成爲一種基礎稅種,變爲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且穩定的來源。減少地方財政對土地的依賴。
建立全社會房產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
在《決定》要求建立全社會房產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的相關信息公佈後,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要求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與此同時,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也撰文表示,推動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逐步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對住房信息聯網的效用,不少專家表示:住房信息聯網將對不同城市產生不同影響。三四線城市房價會受較大影響繼而下降,但在一二線城市,因爲有較好的需求支撐,信息聯網可能對房價的作用不大。另外,信息聯網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程度還取決於信息的透明度,透明度則包括數據完整度和開放度。如果我國住房信息聯網後僅提供內部查詢,則對市場影響較小。但如果像香港一樣完全透明化,房屋價值可明確估算,並可查詢每個人名下房產,市場將會發生較大變化。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此次決定中,最大的亮點之一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這將增加土地的供給。建設用地市場城鄉統一,地方政府低價從農民手中徵地,一轉手高價賣給開發商,從中賺取巨大差價的局面將得到改觀。在城市化推進過程中,靠近城市農地的升值溢價,農民也將有機會分享。另外,在產權確定、完整、明晰的激勵之下,農民還可以拿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產業化經營,與資本、管理結合,獲取收益;又或者在公開市場上,將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而使得農業走向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實現農業的產業化、現代化轉型。這無疑會大大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並有助破解傳統小農經濟分散經營鑑於信息弱勢、定價弱勢而無法與大規模市場有效對接導致的“穀賤傷農”困局。(本版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