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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蘭區振東街117號樓房物業管理員,將43戶業主交納的水電費花光,拖欠供電部門11萬餘元電費後玩失蹤,致使整棟樓房被斷電。衆業主向博愛派出所報案後,11月27日,警方介入調查。
物管員挪用9萬元電費致43戶斷電
27日上午,振東街117號樓房通道內一片漆黑,70歲的馮標梅只能扶着牆壁下樓,不時有年邁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像馮標梅一樣摸黑進出。
業主佔秀生說,這處樓房是1995年由幾個老闆合夥將鋪面改建而成的,共有43戶、200多人居住。整棟樓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由開發商老闆將物業承包給當初跟其幹活的瓊山甲子鎮男子何瑞鋒管理。何瑞鋒帶着家人從1997年承包管理物業,至今已有16年,每月都向業主收取水電費和物管費等,一直相安無事。哪知今年9月,整棟樓突然被供電部門斷電,他們這才知道從去年11月開始,何瑞鋒一直沒有向供電部門交納電費,至今已拖欠電費9萬多元,加上違約罰金共計11萬餘元。
居民摸黑走過漆黑的通道
物管員承諾不兌現再次斷電
衆業主說,何瑞鋒每月都向他們收取水電費和物管費,還經常向業主借用幾百元,說到時抵水電費等,可後來大家發現何瑞鋒借去的錢已遠遠超過了水電費,就不再借錢給他。事發後,他們找到何瑞鋒一起到供電部門協商解決的辦法。何瑞鋒稱他拖欠的電費除了還了1萬多元債務外,其餘錢都花光了。何瑞鋒隨後同供電部門簽下承諾書,保證在15天之內分批償還拖欠的電費,供電公司恢復供電。哪知隨後何瑞鋒就讓老婆和孩子深夜搬離,11月11日,何瑞鋒也躲着不見蹤影。11月26日晚,供電部門被迫再次斷電。
衆業主說,該樓房屬於二次供水,斷電後馬上停水,全樓43戶均需到樓下提水做飯,給生活造成了極大不便,26日晚,三樓一位60歲太太下樓提水,不慎摔斷了腿,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何瑞鋒除了拖欠電費外,還拖欠了供水部門一個月的水費,如果再過3天不交清拖欠的水費,整棟樓房還將面臨停水。
物管員挪款忽悠供電部門
佔秀生說,事發後,他們已報案。博愛派出所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受理此案,並在尋找何瑞鋒的下落。當天上午,該所民警帶領業主代表到供電部門協商恢復供電一事。供電部門有關負責人稱,他們一直向該樓物業人員收取電費,從去年開始,物業管理員何瑞鋒就以部分業主的水電費沒有收上來爲由,每月僅交納部分電費。今年9月,他們發現該樓累計拖欠電費已達11萬餘元,纔對其斷電。
供電部門有關負責人要求振東街117號先交納拖欠電費的50%,然後再分批交清拖欠的另外50%才能恢復供電。業主代表稱,樓里居住的多是貧困家庭,而且已向何瑞鋒交納了所有水電費,實在難以再籌錢交電費。
截至發稿時,該樓仍未恢復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