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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11月29日電“公寓式辦公”“辦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近年來,這些混淆“商住”性質的商品房銷售及廣告宣傳行爲屢見不鮮,對此,合肥市最新出臺管理規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明確“公寓”的性質爲“居住”,不得使用“公寓式”商品房稱謂,規劃爲酒店的項目也不得分割銷售。
最新出臺的合肥市《關於規範房地產項目規劃、銷售信息及廣告宣傳相關工作的通知》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規劃項目報批時,報送的文件所使用的名詞術語應統一。使用功能僅爲辦公的建築稱爲“辦公樓”,使用功能爲商業和辦公混合的建築稱爲“商辦綜合樓”。
合肥市明確,將進一步加強對單體建築方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覈把關,全面取消“公寓式辦公”“辦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產權式酒店”等混淆“商住”性質的建築術語、廣告宣傳用語等,並明確“公寓”的使用性質必須爲“居住”。規劃用途爲“酒店”的項目不得分割銷售,規劃用途爲商業設施的項目不得劃線分割銷售。
合肥市房產局還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以及規劃部門批准的商品房使用功能,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做出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