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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餘杭組團市民之家房管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待一位中年婦女時發現,其提供的房產證內頁房產平面圖圖紙的貼法明顯有別於其它房產證,工作人員憑藉着平時累積的經驗,敏感覺察到這很可能是一本假證。經其他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仔細辨別後,該證最終被確認是一本假證。
據悉,這本假證是一名因私人原因向其借錢的男子提供的,該婦女爲了慎重起見,拿着“房產證”前來主管部門覈實。而事實上,這名男子的房產證原件在他老婆手中,出於私人目的又私自僞造了一本假房產證給該婦女。目前,倉前派出所已介入此事,並立案調查。
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這起案件並非個例,在日常工作中也接觸過類似使用假房產證的事,而每年年關是“假證”現象多發的非常時期。
據瞭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擅自僞造假房產證將會受到刑事處罰,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情節嚴重,將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