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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新浪官方微博@蓉城工商開通“異地購房”微話題
外地人在成都買房,本是限購對象,卻在售樓顧問的“承諾”下交了100萬房款,到最後房屋卻遲遲備不了案,幸虧工商出面調解,開發商如數退還了房款。成都市工商局提醒,異地購房除了要估計自身的購買能力、到現場考察外,還要了解當地的購房法規政策,如是否屬於限購對象、戶口遷移、政府補貼等,並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做到萬無一失。
輕信售樓顧問
百萬元房款差點“打水漂”
前不久,貴州遵義市匯川區的陳女士爲了給兒子在成都買套商品房,到位於高新區的某樓盤看房。期間,售樓顧問張某帶陳女士看了該樓盤的樣板房,並對其宣傳原價300多萬元的總價,現在只需239萬元。價格很有誘惑力,但陳女士告訴張某,自己戶口所在地目前還在貴州,無法提供在成都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能屬於限購對象買不到。張某聽後,很堅決地向陳女士表態:“你一千個放心,這些不是問題,限購令馬上要取消,我們公司保證讓你備案,辦到房產證。”
陳女士見對方表態很堅決,認爲開發商應當更懂政策,便當場簽訂了《認購書》,並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和90萬元的首付款。但是,當後來她到售樓部交納剩餘房款、簽訂合同時,卻被告知“現在不能備案,但你先把139萬元剩餘房款交了,以後我們公司再想法給你辦。”陳女士要求開發商得寫一個以後能給辦到房產證並且加蓋有開發商公章的手續。但張某卻予以拒絕,並稱,“房子你可以不買,但你違約,我們公司要扣你10萬元。”
事後,陳女士多次找到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但均遭到回絕。隨後,陳女士向成都市工商局進行了投訴,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交納的100萬元。經過調解,開發商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了陳女士已支付的100萬元購房款(含10萬元的定金)。
成都工商提醒
異地購房要多熟悉當地政策
成都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異地購房因爲對當地的購房政策、區域發展等情況不熟悉,購房者應多留神。
購房者事前要對自身經濟收入、銀行信用狀況(到銀行進行查詢)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時可以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進行自助查詢,並最終根據自己的可承受能力選擇相應價位的房屋,避免在與開發商簽訂《認(定)購協議》後,因自身經濟狀況或者銀行個人信用瑕疵,無法按期辦結銀行貸款按揭等手續而違約,被開發商“沒收”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還要對項目實地考察瞭解,現場仔細查看開發商售房公示欄中是否公佈相關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和銷售許可證明——即“兩資五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準(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同時,要理性對待相關宣傳與承諾,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內容,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齊備,對合同格式條款中存在自己認爲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一定要向開發商當面提出,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釋或修改意見,如開發商拒絕修改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下,可考慮拒籤《認(定)購協議》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不要在銷售代表(顧問)一味的承諾與催促下,在存疑合同上簽字按印。
更爲重要的是,要熟悉當地購房法規政策。即:是否屬於政府限購對象;是否符合購房入戶等條件進行充分諮詢。如果是貸款購房,還需要了解當地的貸款利率政策,不同銀行的利率可能存在差距。不同地方對於購買二套房及多套房也都有不同的規定,在購房前也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是公積金購房,還需瞭解是否可以異地使用公積金。這些都可以在購房前通過網絡瞭解,也可以向樓盤銷售人員詢問清楚。即便開發商現場的銷售代表(顧問)作出了某些初步判定和“違規”承諾,也要多通過政府網絡查詢、諮詢律師等方式予以確定,或者向當地銀行了解這方面的規定,避免在簽訂《認(定)購協議》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因自身原因無法辦結銀行貸款按揭、合同網上備案等手續而發生違約。
異地安全購房
可關注@蓉城工商瞭解資訊
成都工商特別提醒,異地購房需要將大量資金劃轉到所購房城市,因此不建議攜帶現金,而是通過銀行轉賬。購房款應劃撥到開發商或其銷售代理商的公司賬戶,而不是銷售代表(顧問)等某個私人賬戶。
從昨日起,成都市工商局在新浪官方微博上開通了“異地購房”微話題,只要關注@蓉城工商,就能得到異地購房政策資訊和消費提示。同時,成都市工商局也將通過私信、評論受理,迴應消費者的投訴和諮詢。
成都商報記者肖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