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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有專家認爲,相比於“房產稅”,此次說法多了一個“地”字,這是一個重大的改革突破。
對於房地產稅,經濟學家吳敬璉就認爲,房地產稅的首要目的是爲了實現社會公平,對於財富越多的人,要徵收一定的費用。另外,就是要給地方本級預算找到一些收入來源。“至於什麼時候徵收,現在爭論還是很大,但傾向是要比較快地開徵。”
而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則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要把房產和土地結合在一起確權,這是一項最基本的工作,徵稅與否還在其次。其與房地產稅立法改革聯繫在一起是一環套一環,不是要對當期房價施加影響,而是改變房產市場的要素結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還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此,聶梅生認爲“這一次動到了根本,使沒有市場化的部分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