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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鎮化發展報告
目前龍騰社區共計16826戶居民,人數在61000人左右,是成都市人口最多的社區。
社區分成7個網格進行管理,最大的一個網格戶數最多,有2800戶,近6000人。
1990年,我國的《組織法》開始實行,其中規定居委會一般在100戶至700戶的范圍內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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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居委會成員,服務6萬多人的社區,這是什麼概念?以每月一次的消防檢查通知為例,普通社區2天就能通知完轄區住戶,而龍騰社區要通知完所轄的36個樓盤和單位,則需要7天時間。
昨日,記者從龍騰社區了解到,這個成都市居住人口最多的社區,明年將一分為二,其中的8000戶居民將形成新的社區,設立新的兩委班子,原有的社區班子也將增至9人。
龍騰社區的變化,折射出新的城鎮化進程中,社區居委會自治屬性回歸的變化,也反映出23年前頒布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組織法》),已跟不上時代節奏。新聞鏈接
近期,錦江區在成都市率先展開了『大社區』變『小社區』的探索舉措。目前,全區68個社區被拆分成了117個,平均戶數2500戶、人數約5000人,是原來的一半,而社區配置『兩委』職數也由667人增加到825人。社區『劃小』後,有望讓社區服務針對性更強。
<發福>
城邊上長出商品房集群武侯區紅牌樓街道龍騰社區的『地盤』並不大,只有1.59平方公裡。在上世紀90年代,這裡還屬於成都的城邊邊,但也是成都最早開始修建商品房集群的地塊。
『2004年社區剛成立時,只有一萬多居民。那時轄區內的樓盤好多還在修建。2006年以後,隨著樓盤竣工,居民開始陸續多了起來。到了2010年,社區就已突破5萬居民了。』龍騰社區黨支部書記陳勇介紹,與其他老舊社區不同,龍騰社區的住宅基本都是20層以上的高層樓盤,共計36個樓盤。最小的樓盤有102戶居民,最大的樓盤則有1700多戶居民。目前該社區共計16826戶居民,人數在61000人左右,成為成都市人口最多的社區。
<吃力>
一個人需要服務6000人『我們兩委班子一共7個人,社區因此分成7個網格進行管理。最大的一個網格戶數最多,有2800戶,近6000人。工作相當吃力。』陳勇坦言,社區工作人員每天除了完成規定動作,還要受理網格內的糾紛、調解等事務,雖然每個人都分配了網格,但是要照顧到網格內的每位居民,是不現實的。
陳勇舉了個例,每月一次的消防檢查通知,7個工作人員要跑7天,纔能把通知送到相關負責人的手上。
『現代樓盤住宅有個特點,物業矛盾相當突出,需要協調的糾紛也很多。』龍騰社區黨支部副書記黃宇明介紹,社區介入協調的糾紛,最長的花了2年多時間纔解決,7個社區工作者實在分身乏術。
<瘦身>
拆分新社區班子將擴容『7人班子的配置,是按照《組織法》規定的,新的一屆兩委班子選舉後,將擴容至9人。』陳勇所說的《組織法》,是我國在1990年開始實施的現行法律,23年來沒有修改過。
『我們向街道工委申請將社區一分為二,已經得到基本同意,明年應該實施。』陳勇介紹,規劃拆分的區域是個比較規整的四邊形,其中的樓盤都屬於純物業性質的商品房,約8000戶居民。新社區將設立新的兩委班子。
『規模變小了,我們對居民的服務就能更得心應手。』陳勇表示,社區瘦身對住戶和社區工作者來說,是雙贏。
成都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處長江維:相關法規沒跟上城鎮化社區應適時縮小或變大
『龍騰社區一分為二,錦江區大社區變小,都是順應時代變化的社區建設。對此,成都市並不會給出一個統一模式,因為不同社區的居民需求、社區需求都是不同的。我們指導社區根據發展情況,來縮小規模或者擴大規模。』成都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處長江維說。
『1990年,我國的《組織法》開始實行,其中規定居委會一般在100戶至700戶的范圍內設立。這是基於當時的社會情況來制定的。』江維解釋,20多年前,中國城鎮化程度遠低於現在,商品房也纔剛開始萌芽,社區所管轄的范圍多是幾條街道的平房居民。但經過城鎮化高速發展,這部法律也開始與時代脫節。
『成都人的生活型態在向高空發展,越來越多的人住進了高樓。』江維介紹,2001年,成都市制定了《社區建設管理規定》,裡面對居委會的管轄范圍擴大至1000-3000戶。但是現在看來,這個12年前的規定,也出現了時代的局限性。
『社區的建設,不是單純的「一刀切」來變小,也有社區變大的情況。』江維指出,社區設置的事權是在區縣,從成都市民政局的角度來說,起一個指導建設的作用。比如超過一萬戶的大社區,會指導合理的拆分。而有的小場鎮,由於城鎮化程度越來越高,會建議社區擴容。
居委會組織法修訂草案已形成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王明雯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據媒體報道,民政部已經形成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目前正根據各方面意見,進一步修改草案,爭取2013年底報送國務院審議。
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四川省涼山州暨西昌市委秘書長、西昌學院教授王明雯表示,《組織法》已有23年沒有修改了,已經不適應城鎮化發展的需要了,建議盡快修改,對居民委員會名稱、職能、規模設置、組織建設、工作保障以及社區民主選舉、民主管理等內容作出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