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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建材引發的房屋質量問題屢見不鮮。記者羅知鋒攝
市住建局發布建材管理辦法並征求意見
本報訊(記者齊華偉)海砂樓、樓裂裂、紙皮門……近年來,這些由建築材料引發的房屋質量問題屢見不鮮,給住戶造成不小的困擾。市住建局日前發布《中山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材料監督管理做了明確規定,要求開發商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材的相關信息,並在合同的附件中載明。
目前該《辦法》正在征求公眾意見,市民若有意見或建議,可在12月20日前通過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發送至中山市散裝水泥管理站,或發電子郵件至jsjszz@163.com。
建材信息要在售樓部明示
花費巨資購買的住房到底使用了什麼建築材料,很多購房者可能對此一無所知,今後這種情況將有望改觀。依據《辦法》,開發商須將重要建材的品牌、型號、標准、生產廠家等信息在售樓部一一明示,並且還要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中載明。一旦發生貨不對板的情況,購房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凡是用於建設工程的鋼材、水泥、骨料(砂、石等)、外加劑、摻合材、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牆體及屋面材料和管道、門窗、防水(防滲、止水、土工等)材料等結構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的生產、銷售、使用均被納入《辦法》進行管理。
將適時編制禁用建材目錄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編制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目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對涉及建設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和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的生產、銷售,由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機構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重要建設工程材料范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處罰措施
使用不合格建材最高可罰百萬
《辦法》對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合格建材的行為給出了詳細的處罰措施。
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材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監理單位將不合格建材按照合格簽字的,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材的,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的2%以上4%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