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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南京分行26日下午發佈消息稱,自2013年11月27日起,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在通告中表示,爲配合南京市政府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於2013年11月26日發佈《關於調整南京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南京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做出調整。
2013年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提出對於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今年以來,南京市住房價格上漲較快,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1-10月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達15.3%。11月22日,南京市房地產宏觀調控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提出了穩定房價的八項措施,其中包括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力度,抓緊研究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通知》是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根據南京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爲落實相關政策要求而採取的具體措施。
《通知》調整了第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通知》重申了國家有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繼續執行首付款比例30%及以上的規定;繼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根據《通知》,自2013年11月27日起,在南京市全部行政區域發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住房交易時點按照“網籤合同簽署時間(鑑證時間)、權屬登記受理時間和貸款審批通過時間”等三個日期“孰前原則”認定。
南京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分行(營業部)、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寧營業機構、城市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地方法人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南京分行、外資銀行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寧開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都應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