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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曉梅)最近,許多關於“小產權房”的報道都被加上了一些關鍵詞,諸如“緊急叫停”、“清理整治”、“轉正無望”等。南海網記者11月24日、25日走訪海南的小產權房市場,儘管依然有銷售情況,但熱度遠不如前兩年,海南省官方也於11月初發文明確表態,嚴禁建設出售“小產權房”。下一步,海南省國土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摸底排查。
海口、三亞小產權房市場冷清但暗地有售
“小產權房”的概念對海口、三亞的百姓來說都不陌生。海南國際旅遊島上升爲國家戰略後,房地產市場迎來利好,一些來自廣東、福建等地的老闆以“開發商”的身份,與海口、三亞當地的城中村、城郊的居民或村集體,以“合作建房”的形式,開始建設小產權房出售。對此,海口、三亞兩地重拳打違,位於海口龍昆南路的19層違法小產權房“富景苑”,以及位於南海大道的海口最大小產權房“億城家園”等都被強制拆除。三亞的打違“鐵錘行動”也令不少鑽空子的房地產投資商“夢碎”,許多拿不到退房款的內地購房者後悔不跌。
記者11月24日、25日走訪海口府城中山南路、南沙路坡博村、城西鎮等周邊的小產權房市場發現,小產權房市場有些冷清,不少小產權房因爲長期沒有人購買而空置或出租,每月租金500元至1000元之間,出售價格每平方米基本在三、四千元,但售房者對接待陌生人很謹慎。
小產權房市場曾一度火熱的三亞,在近年開展的打違“鐵錘行動”下逐漸歸於平靜。但記者注意到,三亞目前依然存在小產權房銷售的情況,只是方式趨於隱蔽。在一家小型分類網站,位於三亞城中村月川村的一處小產權房公然叫賣,85平方米只需28萬元,還承諾“絕對安全”“不會強拆”。記者撥打一名自稱“雷先生”在網上留下的手機,提示已被“限制通話”,對方特意留下了郵箱以方便聯繫。此外,三亞榆亞大道一個叫“瀾景頤園”的樓盤,也在網上公開註明18年鄉鎮產權房的信息,僅售28萬元每套,7300元/平米。相對於三亞的高房價,小產權房的“優惠”確實誘人。
小產權房銷售趨於隱蔽律師提醒不要購買
在海口長期從事房地產營銷和推廣業務的王女士25日接受南海網記者採訪時說,相對前兩年,海口的小產權房市場冷清了很多,絕大部分內地購房者都會選擇正規房產,並青睞中高檔小區,不會諮詢小產權房的情況,購買小產權房的以本地百姓居多,如果出現糾紛方便解決。目前小產權房的營銷方式也比較傳統和隱蔽,主要以路邊小範圍派發傳單、在一些二線商業網站的房產交易平臺上發佈廣告,但在正規房產網站上的交易幾乎沒有,“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比較明確,大多數購房者都對小產權房多留了一個心眼,不會盲目冒險了。”
記者注意到,一名顯示來自哈爾濱的網友在網上說已在三亞購買了一處小產權房,已支付5萬元定金,現在國家緊急叫停小產權房,並要開始整治,正在猶豫是交全款還是退房。許多律師身份的網友留言支招說,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慎重購買。
對此,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君認爲,小產權房一度受熱捧,除了價格便宜以外,很大的原因是與部門監管不力有關,因爲小產權房從開始建設到完工並非一天兩天的時間,而是持續較長時間的過程,監管不力,讓部分建設方鑽了空子,助長了小產權房市場。
他說,小產權房是違法商品,購房者購買小產權房會產生巨大風險。他建議,購房者不要有“貪便宜”的心理去購買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的建設方並沒有相關資質,也無法登記備案,如果被強制拆除,購房者的購房行爲不受法律保護,簽訂的購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將無法維權,只能自己承擔損失。
近年來,三亞市開展打違“鐵錘行動”,正在拆除一棟小產權房,圖爲2012年10月中旬拍攝。(資料圖)
海南嚴禁建設出售“小產權房”將摸底排查
那麼,“小產權房”究竟如何定義?省國土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小產權房”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只能做通俗解釋,即建在農民集體土地上、沒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依法取得報建手續的房子,是違建的重要部分。
據介紹,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衝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了羣衆利益,影響了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健康發展。
國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聯合相關部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小產權房”的集中排查摸底工作。至於如何處理,則將依據《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分類處理的意見。省住建廳方面也表示,接到國家部委通知後將對小產權房進行摸底排查。
其實,海南官方針對“小產權房”的態度已明確,在11月初出臺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稱《意見》)就明確,要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商品房用地的管理。未經省政府批准,各市縣及各部門不得擅自與企業簽訂土地成片開發協議,不得審批新的土地成片開發項目。嚴禁以城鎮化、城中村和舊城區改造、新農村建設、風情鎮建設以及其他重點項目建設爲名,通過編制相關開發規劃,變相進行土地成片開發和房地產建設。嚴禁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商品房建設,不得以任何方式建設、出售“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