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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土部和住建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堅決遏制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小產權房”問題。而由於國家不對“小產權房”買賣進行登記,也無據可查,一些人就利用這個空子進行詐騙。
昨天,記者從江寧區檢察院瞭解到,近一年多時間以來,該檢察院即辦理了6件利用“小產權房”進行合同詐騙的案件,涉案總金額超過了200萬元。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皆爲當地被拆遷農民,他們通過一房多賣致使12名受害人遭受損失。
1張房票賣給4人騙得90多萬元
“在我們辦理的6件‘小產權房’詐騙案件中,周友華(化名)詐騙案最爲典型。”江寧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周友華原是東山街道村民,2008年他所在的村子拆遷。按照政策,他家可以拿180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安置房,只不過房子要到今年初才能交付。
前年,市民吳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得知周友華要賣拆遷安置房,因等着錢用,價格較便宜。吳先生覺得投資很划算,就約周友華談買房的事,周友華還帶他看了工地。商談過程中,周友華出示了拆遷安置協議書,上面還有當地主管部門的印章。最終,吳先生以40.2萬元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子。然而,此時的吳先生還不知道,這套房子已被周友華賣給了別人。
今年1月下旬,聽說拆遷戶開始拿房,吳先生趕緊前往。可他沒想到的是,他並不是唯一買這套房子的人,還有另外3人也買了這套房子。這幾人發現上當,趕緊報案。
事情敗露,周友華很快到警方投案。他交代確實“一房四賣”,騙取了90多萬元。
6件詐騙案都是一房多賣
據悉,江寧區檢察院去年以來辦理的6件“小產權房”詐騙案,7名嫌犯都是被拆遷農民,而且都是一房多賣。
“連案發的原因都一模一樣。”辦案檢察官說,到了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幾個買房人同時向犯罪嫌疑人要房時,才發現自己上了當。案發後,被害人拿着房屋買賣合同、收條等憑據討說法,但沒有一個人的證據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真正的主人。更麻煩的是,這些犯罪嫌疑人都有賭博等不良嗜好,到案發時騙得的錢基本被揮霍一空,因此購房人最終面臨的都是“錢房兩空”。
“小產權房”買賣不備案被鑽空子
江寧區檢察院一位辦案檢察官介紹,嫌犯之所以能利用“小產權房”詐騙,關鍵在於這類房屋買賣不用登記,也不備案。從拆遷到“小產權房”發放,一般都要三四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而被拆遷農民手裏只有一紙安置協議,有關部門又不對這類“期房”進行監管,買房人買這樣的房子時,無法查證房子是否存在,更沒法知道房子是不是已被出售。這樣,不法分子一房多賣就有了足夠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