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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開發區張先生來電諮詢:我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兩室兩廳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標明房屋建築面積爲120平方米,實際建成後,房屋實際建築面積爲128平方米,現在開發商要求我補足房款才交房,光這一項,我就需要再交好幾萬元。開發商說,如果我不願交這筆錢,可以選擇退房。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對房屋建築面積發生誤差後如何處理進行約定,但我總覺得交房時面積漲這麼多,在這件事上開發商應該有責任。現在房價漲了,我又不想退房,請問我該怎麼辦?
“法律幫辦”彙總多方法律專家意見後答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據此,張先生可主張補足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超出3%部分由開發商承擔,所有權歸自己。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成,張先生可以選擇通過法律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