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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樓盤命名新標准制圖司婉靖
華西都市網都來惠
《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辦法》11月10日起實施,規范建築物命名
華西都市報:《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暫行辦法》11月10日起施行,14種建築物的命名標准被詳細說明,其中包括大廈、商廈、大樓、廣場、城、中心、小區、公寓、花園、園、苑、別墅等14種建築物名稱備案標准正式出爐。
『花園』、『大廈』、『廣場』……一直都是開發商愛用的樓盤名字。隨著樓市的發展,成都也每年都有大量的『花園』、『大廈』、『廣場』問世。其實許多項目本身的條件完全不能支橕這些高端大氣的名字,那麼成都現在到底有沒有標准來規范這些樓盤命名?
近期,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暫行辦法》,11月10日起施行,滿足標准的住宅、商業、辦公、酒店等功能的建築物在開工建設前應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
14類標准詳細說明從本月10日開始,建築物的命名將有嚴格的要求。根據《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高層建築、大型樓群等建築物,其業主須按程序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14種建築物的命名標准被詳細說明,其中包括大廈、商廈、大樓、廣場、城、中心、小區、公寓、花園、園、苑、別墅等14種建築物名稱備案標准正式出爐。
比如,成都隨處可見的大廈,以後命名都必須達到備案的標准方可使用。按照規定,『大廈』、『商廈』指高層或大型寫字樓、辦公樓或具有商場、商店等功能的,用作商貿活動等公共建築。高度一般應在50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
而『廣場』的標准是指有寬闊室外公共場地的高層建築。佔地面積一般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8萬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應有不小於2千平方米的向公眾開放的空間。樓宇周圍沒有室外公共場地的,可用『廣廈』作通名命名。
『中心』佔地面積一般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上,是某一功能在某一區域內規模較大,居主導地位的建築物。『花園』、『園』、『苑』(含派生的雅園、雅苑、家園、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綠化面積和人工景點的住宅區。其綠化佔地面積一般不低於總佔地面積的40%。『別墅』是含大片綠化面積的低層高級住宅。其綠化佔地面積一般不低於總佔地面積的50%。
杜絕樓盤命名亂象其實在6月,成都市民政局官網就公布了《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廣泛征集意見。11月10日起,由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除了對14種建築物標准進行詳細說明以外,《辦法》還規定了建築物備案名稱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國地名。『國際』、『華府』等常見的樓盤名今後將不得隨意使用。除此之外,市域內建築物名稱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類地名前增加或減少『大』、『新』等。樓市發展20餘年,在前10年時間的住宅黃金時段產生了大量花園、公寓、別墅項目。後10年的商業黃金時段大廈、廣場噴湧而出。業內對這些項目取名都沒有什麼明確的標准。造成了許多項目名不副實。此次出臺的《辦法》有助於緩解成都樓盤命名亂象。』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華西都市報記者孫詩琪徐潔瑩